韩国迁都

韩国迁都

首都由首尔迁往中部地区
由于经济、社会、政治一系列的发展变化,韩国希望透过迁都到中部地区,将新首都发展以辐射各方向的模式,令全国各地区均衡发展,和将行政权力(新首都)和经济首都(首尔)分均,避免过分依赖首尔。为此国会通过了《地方分权特别法》和《国家均衡发展特别法》,但是国内的反对声音一直不断。2010年6月底,韩国总理改迁都计划遭国会否决拟向总统提辞职。
    中文名:韩国迁都 依据法律:《地方分权特别法 原因:经济、社会、政治一系列发展变化 意义:全国各地区均衡发展

背景

1948年8月大韩民国成立,建都汉城(于2005年更名为首尔),建国不久便经历朝鲜战争,战时汉城一度被中国志愿军攻占。战后韩国经济不断发展,首尔作为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到2000年左右,首都圈(包括首尔、仁川及其他周边卫星城镇)面积近2000平方公里,人口增长至2200万。

按照老百姓的说法,搬一次家得折腾半年。一家一户的搬迁尚且如此费力,更何况一座城市,特别是一个囊括了府院各部大小机关的国之都城了。但即便是这等的劳民伤财千辛万苦,仍然有不少国家的首都已经、正在、或者规划着搬迁。200多年里,全世界相继有1/3的国家迁了都,这些现象的背后隐藏着近现代首都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目的

韩国希望通过迁都到中部地区,利用新首都的发展辐射周边的作用,带动中南部地区的发展,最后达到全国各地区均衡发展的目的。此外,将行政权力(新首都)和经济首都(首尔)分离,可以减少对首尔的过分依赖。为此韩国国会通过了《地方分权特别法》和《国家均衡发展特别法》,旨在配合行政首都迁移,解决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和协调,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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