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有效筹资机制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1]
    中文名:医疗保险制度 外文名: 发布单位: 内容: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 隶属:社会保险制度 性质: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制度类型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

劳保医疗费用在1953年以前全部由企业负担;1953年改为根据行业性质分别按工资总额的5%~7%提取。1969年,财政部发布规定要求中央国营企业的奖励基金、福利费和医药卫生费实行合并提取办法,统一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直接计入成本。

劳保医疗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职工医疗或非因工负报告团,所需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遍药费,均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

⑵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企业发给病假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100%;停止工作边疆医疗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给付疾病救济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60%,直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为止。

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项下发给非因工负伤残废救济费,残废救济费的确定标准是: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50%,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40%,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

⑷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遍药费,由企业负担1/2。针对劳保医疗中企业和国家负担对重的情况,1966年4月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发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劳保医疗作了一些新规定,如规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就诊所需的挂号费和出诊费均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时所需的贵重药品,由企业负担,但服用营养滋补药品的费用,应由职工负担等。

公费医疗制度是1952年6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撒谎指示》建立起来的。

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以脱离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等。

公费医疗的经费来源于国家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从单位“公费医疗经费”项目中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中经工程师处方的药费,均由医药费拨付;但住院的膳食、就医路费由患病者本人负担,如实有困难的,得由机关给予补助,在行政经费内报销。

合作医疗制度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的是,它并非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建立的,也没有国家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而是在农村地区,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筹集医疗经费,为农民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济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普遍推行于60年代中期。

1965年中央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已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为原则,合作医疗基金为集体出资和个人集资或集体投资和个人集资相结合的形式。合作医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群众看病只需缴纳少量费用,大部分可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

因此,该制度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成为家村集体福利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自70年代末以来,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普遍采取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原有的经济基础,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各地几乎消亡。

自200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试点,2012年是新农合制度实施十周年。十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是实现全面复盖,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复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二是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2年的300元左右。2012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

三是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新农合建立了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费用补偿公开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形成了以住院大额费用补偿为主,并逐步向门诊统筹和重大疾病扩展的统筹补偿模式,2011年在90%以上的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受益范围更加广泛;建立了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就医、即时结报的补偿办法,2011年,已有超过2/3的省(区、市)实现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

建立了基金封闭运行机制和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2011年已有超过80%的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制度合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作用开始显现;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服务工作,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

今后一个阶段,结合中央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卫生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稳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并逐步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是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严格基金使用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新农合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推行省外异地结报;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三是推进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将儿童白血病、肺癌等20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的衔接,优先将这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四是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用总额预付、按病种、按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控制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绩效。

五是加快推进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扩大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的规模,建立新农合管理、经办、监管相对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

六是认真总结新农合制度实施10年来的经验,推动《新农合管理条例》及早出台,尽快将新农合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实践证明,新农合制度符合农村实际,是现阶段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年来,新农合制度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对保障农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新农合制度的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扎实推动新农合制度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制度评价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医疗保健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医疗设施不断完善。新中国建立以后,逐步建成了一个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各种卫生人员组成的、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

1990年,全国卫生机构已有20.9万个,比1949年增长55.9倍;医院床位262.4万张,增加31.8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389.8万人,增加6.7倍。全国拥有乡卫生院47749个,有86.2%的村建立了医疗站和卫生所。全国乡村有医院病床150.2万张,医务人员123.2万人。在中国,平均每一个医生负担人口数为649人,而中等收入国家每一个医生的平均负担人口数为2390人。

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8.6%,其中大型医院为 95%以上,每一个医生每天负担门诊病人4.8人,住院患者1.9人。人均寿命延长,健康水平提高。据统计,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从解放前的35岁提高到1988年的70岁,超过世界中等国家水平。人口死亡率从解放前高达33‰下降到7‰以下,成为世界上死亡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婴儿死亡率降至30‰左右,已接近高收入国家水平。中国人口的体质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也比旧中国有很大提高。

1979年同30年代末相比,15岁的男孩平均身高增加1.8厘米,平均体重增加2.1公斤;15岁的女孩身高增加1.3厘米,体重增加1公斤。从 1979年至今,中国人民的体质又有了明显的提高,疾病的预防能力显着增强,诊治技术不断进步。由于制定了疾病预防计划,建立了预防网络,各种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大幅度下降。法定传染病发病率在1949年高达2万/10万,1978年降为2364人/10万。

1992 年持续下降到235.11人/10万。与此同时,疾病的医治能力也明显提高,发达国家能治愈的疾病我国也可治愈。因不同病因致死的死亡率排列顺序与发达国家相似,由于心血管、癌症这两项世界尚未攻克的医学难题而致死的死亡率排在第一和第二位。而像肺结核这样的在解放前位于死因前列的疾病已被战胜,退居次要位置。

存在问题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医疗保险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非常严重,甚至到了制约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程度。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药养医”是目前我国医改所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

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资金不足、供给能力弱,又将医疗机构推入市场让其自身适应市场、自负盈亏,这样的做法导致了绝大多数医院不得不选择“以药养医”这种方式来维持医院的正常收入和运行。久而久之,“以药养医”这种方式就变成了医院在市场经济之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医疗机构丧失了其公益性的性质,群众看病时的负担越来越重。

其实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不够。在2011年,中国GDP总额为47.16万亿元。据财政部发布的《2011年公共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入为103740亿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6367亿元,仅占GDP总额的1.35%,比许多国家的医疗投入比例都低。

而且这6367亿元也并不是全花在对每个老百姓的医疗服务上,去除卫生部门三公消费、基建等其他项目外,用在全国百姓和医疗机构身上的,就只剩下20%左右。这使得大多数省份的财政补助占公立医院收入的比例都不到5%,甚至还有低于2%的,这样也迫使医院不得不从药品、器材之中获得资金来维持正常运转。

2、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多样性有待提高

由于诸多历史性的原因和地区制度差别而形成的医保差别对待依然存在,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的医疗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仍有部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医疗保险。各地医保中心都有针对各自地区的政策,造成各地区医保病种、报销比例都存在差异,全国各地区各种险种也缺乏统筹规定和有效的相互衔接。

因此,这种全国性的制度的公平性还有待提高。随着社会发展,就业形式呈现多样化,医疗保险的险种需求的多样性逐渐显露出不足。并且参保人员转移工作和地区出现的医保衔接困难、“一卡通”措施不完善的现象,也暴露出对于医保政策多样性的需求。

3、医保政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保险政策分别实行以省、市、县各级分级管理或者以行业统筹为主的分割管理。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差,无法做到顺利应用于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商业保险基金在应用衔接上缺少协调性,多种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最有效地发挥功能。

医保资金涉及政府、医疗保险中心、参保人员和医院等环节。时常发生医患关系紧张,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不足、参保群众套取个人医保账户资金、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和医药代表的暗箱操作等现象也经常出现。因此,国家需要制定强有力的规定来统筹协调医保资金的使用,以保证我国全民医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4、医保基金风险的可控性需要加强

医疗保险基金是医保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基金的安全可控性是我国医保政策实施成功的前提和关键。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特有的年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医保的筹资和收入,老龄化趋势直接导致了医保基金支出的负担并且提高了基金的风险性。

特殊类型疾病、老年慢性病、长期住院护理等费用的增加会危及医保基金的可控性。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医疗领域也随之出现越来越多的新药品、新技术、新治疗手段。这些新技术方法的出现会直接导致医疗费用的增加,使得医保基金支出风险大大增加。

医保中心、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组成了三个互相关联的利益主体。参保群众追求医疗服务的最优化,医疗机构追求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医保基金也因此存在着不断增长的支出风险。参保群众和医院套取医保基金、医务人员获得药品回扣、诱导患者过度医疗消费等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

5、医疗保险资源分布不合理,费用负担苦乐不均。医疗保险各分制度板块结构的特点,使政府在分配医疗保险资源上受到很大限制,医疗卫生设施部门间、行业间、城乡间的差别巨大,上海、北京、广州等中心城市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医药人才、最先进的诊疗设备,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设施远远满足不了需要。

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其医疗卫生资源供过于求,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而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严重短缺,供不应求,看病难、吃药难的问题非常普遍,农村这种缺医少药的问题,使一些地方的防病、防疫能力不断下降。以医院床位为例,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75%以上,1995年,城市医院病床占全国医院床位的52.3%,农村占47.7%,城乡医疗服务设施分布极不平衡。

我国医疗保险供给是由劳动者所处的经济组织的性质决定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进行核算。由于本单位供款、职工年龄结构、身体素质、职业病概率等差异,使单位或企业之间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甚至出现医疗费用不堪重负的现象,影响了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使企业生存、发展环境恶化,造成企业市场准入规则和竞争机制的扭曲。

6、医疗费用急剧膨胀,“免费搭车”现象严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属直接免费型保障,被保险人只需支付微额挂号费,就可直接进入消费领域,参与医疗保险资源的分配,其消费的数额不受限制,这就容易出现小病大治、无病也治、开大方、开人情方、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现象。

据有关部门估计,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约占全部医疗费用的20.3%。1978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27亿元,1997年增加到 774亿元,增长28倍,年递增约19%,而同期财政只增长6.6倍,年递增约11%,职工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财政的增长速度。

医疗消费的无节制,导致少数地方医患相互勾结、道德沦丧的情况。有的人到医院开药,到药店套现。有的处方竟能开出电视机、洗衣机等生活日用品。有的地方在医院旁边总有林林总总的药品收购小店。我国医疗费用急剧膨胀的原因,除由于药品、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不顺而造成的以药补医以及医药生产成本上升和药品销售不规范的因素外,上述人为因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和警惕。

创新思考

针对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障理论体系及实践构架设置、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性发展、建立“医保宏观经济模型”和“微观过程控制模型”、进一步完善我国医保定额补偿办法等制度的创新问题进行了思考论述。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十年改革砺炼中日趋完善。针对我国现行医保制度体系中基本医疗保障理论体系及实践构架设置、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性发展、建立“医保宏观经济模型”和“微观过程控制模型”、进一步完善我国医保定额补偿办法等制度的创新问题进行了思考论述,以期引起共鸣、增进发展、造福人民。

1 关于基本医疗保障理论体系及区域实践构架设置

基本医疗保障理论体系和区域实践构架设置是中国医保制度系统的基础工程,也是中国十多年医改始终未解的难题。“三圈理论”从经济学角度将医疗费用划分为“投入、有效、必需”三层次,并分别相对应于“医疗行为、有效行为、准确行为”,从理论上清晰地将基本医疗和医保范围界定在医疗“准确行为”所致的“必需费用”核心区域内;

图中溢出黄色区域的蓝色部分是医疗“有效行为”所致的“有效费用”,在区域医保经费不足的情况下,该部分费用可以纳入个人、单位、企业或各商业保险的支付范畴;图中溢出蓝色区域的灰色部分是医疗“无效行为”所致的“无效费用”,也是医保重点管理并尽力控制消减的部分。

“三圈理论”的成立,使我国区域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的实践构架设置成为了可能:首先,对基本“医疗路径”进行科学界定,并对相应费用进行划分;其次,对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现行医保费用的“三圈”构成进行统计分析;其后,制定出区域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的实践构架;最后,在医保管理中实践应用、检验改进、不断完善。

2 关于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区域医保经济“病源数×保障水平>医保筹资总额”的失衡问题,是中国10年医改及当前医保制度创新关注的焦点。在区域病源数和医保筹资总额相对恒定的状态下,医保经费超控必然使当地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医保超标部分的经费支付,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影响当地医疗机构的生存、发展,从而直接对区域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造成不可逆性的负面效应,最终将直接损害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该地区人民的健康。中央和各地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应充分重视这一现象的远期负面效应,深入实际、求真务实,量入而出,切实摸清我国及区域资源配置的优化水平和实际程度。

“以收定支”保障尺度与实际支付的差距?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治疾病CD率(%)及专科病种的相关差异?树立可持续性的科学发展观,有效平衡社会、政府、企业、医院、病人等多维经济利益,力争从制度上保证“病源数×保障水平≈医保筹资总额”的中国区域卫生经济的相对均衡。

3 关于“医保宏观经济模型”和“微观过程控制模型”的建立

加强对微观医保经费使用过程的科学管理和控制,是均衡卫生需求与供给落差最根本的制度方式。应在区域“医保宏观经济模型”的基础上,将“微观过程控制模型”设置列入区域医保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政府和职能机构应积极牵头,投入必需研究经费、利用现有构架成果、集中微观经管人才、组织课题研究小组,争取尽快完成模型构架的临床验证,并在实际应用中完善提高。真正建立起保证有限医保经费合理使用、效价更大化的科学工具和有效方法。

4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医保定额补偿制度

定额补偿是我国当前医保补偿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组成。10年医改医保定额补偿制度虽在不断实践探索中趋向完善,但多数区域医保定额经济补偿制度100%依据年头制定的预算指标及部分软性考核结果,其弊端明显:

一是预算定额指标制定过程的科学方法豁缺和人为因素影响;

二是年头预算与实际市场动态运行差异,在经济学意义上存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三是忽略了“诊治疾病CD率(%)”和“患者自费比例(%)”等影响超标补偿的关键因素;四是负面导向了小病加收、大病推诿、增加自付、转嫁风险等不规范医疗行为。

因此,进一步根据各地实际,完善区域医保定额补偿制度办法势在必行: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年度预算定额和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增加客观成分和可操作性;二是要逐步建立“疾病分型”加“病种×疾病分型”的立体交叉综合管理系统;三是要在现行补偿依据中增设“诊治疾病CD率(%)”和“患者自费比例(%)”等关键因素,并分别确定相应权重。从而使医保补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全面,正向引导性更强,更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进区域医疗市场机制的建立健全,保证中国医保的健康发展。

中国医改,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全员素质和微观管理者的决策水平、应变能力、知识层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知识力、判断力、说服力、行动力、宽容力、忍耐力得到了全面的检验和磨砺。各级医疗机构在面对风险压力的同时,也赢得了机遇、注入了活力。积极有效地制度创新,是当前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事业迈入世界平台、不断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医保卡如何使用

社会医疗保险卡是参保人员日常看病购买的重要凭证,明确的了解医保卡的使用流程是保障自己医疗保险合法利益的基础。那么其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将具体为大家介绍。

1、医保卡内的钱在用于购买药品时,是直接从医保卡内扣钱的,如果卡内钱足够支付的话,不用另外再现金支付。不是类似会员卡之类打折优惠卡.其实就是你自己平时缴保险费按比例划来给你的,说直了就是自己交进去的钱,所以卡内的钱是属于自己的,只不过是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购买药和治病,还可以继承。

2、在生病住院或是购买药品时并不是所有诊疗和药品都能用医保卡支付,这得取决于当地医保目录,所购买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是进入了当地医保目录内的才能用医保卡支付,如果所购买的药品没有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即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是不能用医保卡支付的,并且医保卡只能在当地医保中心指定的医院或是药店用。

3、对于是否进入当地医保目录内药品或是诊疗项目,可以在当地社保(医保)中心网站查寻,也可以在大点的正规非营利性医院大厅里的触摸屏上查询。

4、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5、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6、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7、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95566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8、医保卡的保管: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9、注意事项: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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