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

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中文名:公民意识 外文名: 适用领域: 所属学科: 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基本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 实质:一种存在形式

基本介绍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它是公民对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应履行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自我认识"作为社会政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公民对于社会政治系统以及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倾向、情感和价值观"。公民意识决定于公民的实践,而公民的实践活动可以是纯粹的公民政治实践活动,也可以是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活动"由此,公民意识并非可以和公民的其他意识严格区分开来的,它或者直接来自于公民自身的政治实践活动,或者来自于对有关其政治地位的规定,或者来自于公民对政治现象的关注,也可来源于公民在参与经济或社会其他活动时所带来的思想观念。

当代文化学者、诗人张修林在接受《独立》主编发星的访谈时对公民意识有这样的阐述:现代公民意识,与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密切相关。它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得以形成、维护和发展的有力保障。离开了现代公民意识,就不会,至少难以产生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现代公民意识是现代民主社会制度的前提。同时,现代民主社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无疑地促进着现代公民意识的提升。它们之间,是一种共生的、共依的、共存的,在交融中相互促进的关系。我认为,现代公民意识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维护、争取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强烈意识;

(2)、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其他群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尊重和维护;

(3)、对公共社会的自觉监督,强调、认同、信仰社会公正、社会正义;

(4)、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社会公共责任的主动担当;

(5)、追求真相、真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尽力达成这种能力;

(6)、正视历史、关注未来,自觉的怀疑倾向和批判精神;

(7)、努力强调、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8)、重视、融入、达成良好的社会合作关系;

(9)、高度的道德内省,言行一致。现代公民意识的最核心的观念,应该是强调社会个体的主体意识和个体的主体解放,主要表现在维护、争取自身的自由和权利的强烈意识,以及对社会中其他每一个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的关注、尊重与维护。

另外,规则意识是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政治生活有序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各种制度规范将所有政治活动限定在特定的范围内,能够使政治体系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

基本内容

一是公民的人格意识。公民必须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可以独立思考的人。一个人的人格是不需要什么条件的,只要是一个社会人就应该拥有人格。人格就是有理性和反思,能认自己为自己,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是同一个思维的理智存在者。

二是公民的自由意识。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下,公民首先必须养成自由地判断、自由地选择、自由地做出自己的决定并勇敢地承担自己决策后果的习惯,从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人,并由此意识到自由那种神圣而不可移易的价值,使公民自己成为自由的捍卫者。在公民的头脑中养成平等和公正的观念意识,内化为公民心中的信念。

三是公民的责任意识。责任与义务都和“应当”紧密相连。在法律领域设定责任与义务的途径是单一的,在道德领域却存在着多种设定责任与义务的途径。而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区分责任和义务是明显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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