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

企业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是指根据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筹措,按预算外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后,确有多余,允许用于投资建设的资金。自筹资金是分散在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筹集的,较为零星分散,而且条块交错,名目繁多,管理复杂,自筹资金多到几、百、几千万元,小到几十、几百元。[1]
    中文名:自筹资金 外文名: 所属学科: 特点:广泛性,分散性,灵活性 根据: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 前提:预算外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后

特点

广泛性

自筹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广泛性,其广泛性表现在:

一是自筹资金来源广泛。自筹资金来源渠道多,来自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等各种渠道,具体包括地方财政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饮食服务行业自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和家庭个人自筹资金等自筹资金,名目繁多,范围很广。

二是自筹资金来自广泛的预算外资金。目前我国的预算外资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从地方预算的重要补充发展为财政第二预重要地位。

预算外资金十分广泛,有几百个预算外资金科目,只要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使用后确有多余,这多余的预算外资金都可作为自筹资金。显然,自筹资金同预算外资金一样,也是十分广泛的。

三是自筹资金使用范围广泛。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自筹资金可用于地方的能源、交通、通讯和原材料工业投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投资建设,轻纺和商业网点投资建设,文教、卫生部门单位投资建设。自筹资金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的。

分散性

自筹资金的特点之二,是具有分散性。自筹资金是分散在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筹集的,较为零星分散,而且条块交错,名目繁多,管理复杂,自筹资金多到几、百、几千万元,小到几十、几百元。

自筹资金分散在千家万户,不宜于国家集中统一使用,只能分散在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分散使用。自筹资金从筹集到使用的过程,其时间也较长,至少要半年以上,有的要几年。因此,从自筹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过程和使用范围看,自筹资金全都具有分散性的特点。

灵活性

自筹资金的特点之三,是具有灵活性。

自筹资金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独立地、自主地筹集和使用。在国家规定的自筹资金指标范围内,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十分灵活。

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只要自筹资金到位,有自筹资金的实力,都可灵活地进行自筹投资建设,既可以把自筹资金形成“拳头”,办大事,又可以伸展各手指,办小事;

既可以用于地方性的能源、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和原材料工业等大中型投资建设项目,又可以用于短、平、快的小型投资建设项目;既可以用于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又可以用农业投资建设项目;

既可以用于新建和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技术改造项目;既可以用于商业、饮食服务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商品房和住宅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筹集灵活,使用方便,灵活机动弹性大,能满足各类工程需要。因此,自筹资金具有灵活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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