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2011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将禁烟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指从2011年5月1日起,饭店、餐厅、网吧等7大类28小类室内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经营者须在这些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1]一旦出现违规吸烟情况,经营者将受罚。2011年3月,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中文名: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外文名:Smoking is prohibited in indoor public places 别名: 实施时间:2011年5月1日

简介

2011年3月,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新增加“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处罚力度等。

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是中国第一次明确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禁烟范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包括7个大类,28个小类。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生效后,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这与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

专家说法

“公共场所”应包括工作场所

中国控烟协会新闻发言人所超表示,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标志控烟已上升到国家层面。

所超表示,虽然尚无配套的处罚条例,此次禁烟有两个积极意义:第一,将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公众意识将得到提升。“很多人反感公共场所吸烟,今后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制止违规吸烟者。”第二,包括餐馆、酒吧等经营场所,以及车站候车室、封闭式站台等非经营区域将全部取消“吸烟区”。

所超同时表示,此次提出的“室内公共场所”定义比较老,沿用了1987年4月提出的七大类概念,其中的“车马店”目前已经没有了,而室内工作场所,如办公室、写字楼等却并不在禁烟范围之内。“20多年了,公共场所的范围也应与时俱进。”

所超认为,既然飞机和动车已经实现全程禁烟,膀儿爷、随地吐痰、乘车不排队等不文明行为可以得到有效改观,那么,实现室内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是有可能的。他表示,在目前尚无立法惩罚违规吸烟的情况下,各地可酌情对在禁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适度奖励,也会起到禁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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