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

常纪文

新中国第一位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后
常纪文,男,汉族,1971年4月生,湖北监利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教授,新中国第一位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研究员,兼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讲座教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讲座教授山东科技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环境法治》主编,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北京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1]
    中文名:常纪文 外文名: 别名: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湖北监利 出生日期:1971年4月 主要成就:新中国第一位环境资源法学博士后

工作成果

常纪文的环保工作成果主要是围绕环保法展开的,主要包括:

立法方面

在立法方面,2001年来,常纪文除了参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农业法》、《水法》、《草原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或者修订的论证或者意见征求工作外,还主持或者参加了《西部开发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西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监督条例》的起草工作,主持了《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项目研究

在项目研究方面,2000年来,常纪文先后主持了司法部项目《WTO与中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建设》、博士后研究基金项目《市场经济和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环境法律责任原理研究》、科技部项目重大课题《加入WTO对我国科研条件发展的影响及相关对策研究》中的子课题《加入WTO对我国实验动物质量保证与福利保障的影响及相关对策研究》、中国社科院青年项目《WTO规则实施与我国动物福利法制的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科学发展观与中国法制建设》项目中的子课题《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环境法制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环境法的新发展》、国家环保总局课题《课题化学品立法》等10余项,参加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研究项目《环境资源法重要理论问题研究》等项目研究。

进言方面

在进言方面,2001年来,常纪文先后为《环境内参》、《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等撰写了《我国环境状况公报编制与发布的现状应引起关注》、《现行〈环保法〉已不适应目前形势,应尽快修订完善》、《应加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步伐》、《高速公路建设征地问题及其对策》、《“狩猎权”的国际拍卖应当慎重》、《应加强文化活动的环境监管》等10余篇内参;为全国政协撰写了《应进一部稳定和发展农村计生服务网络》等调研报告。为2003年、2005年和2006年全国“两会”主笔了《重视动物福利保护法制的建设》、《重视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等提案。均获得高度评价。

理论宣传

在理论研究和宣传方面,1998年来,常纪文先后出版了《环境法律责任原理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环境法原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市场经济与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环境法总论》(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等专着,主编了教材《环境法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版)、《环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中国环境法治》(2006年卷)。n此外,他还参加了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环境法治栏目的撰稿,参加了一些重要环保法教材的编写工作。自1995年来,先后在《人民日报》、《中国环境科学》、《自然资源学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管理》、《中国软科学》、《环境保护》、《红旗文稿》、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年刊》、美国《天普大学环境法与科技法评论》、《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文章100余篇。

教育方面

在教育方面,1995年来,常纪文在湖北荆门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国社科院先后培养了或者参与培养了大量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

获奖情况

1999年获得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生称号;1999年和2000年两次获得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优秀论文奖;2004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决策研究二等奖;2005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决策研究三等奖;2006年获得北京市法学会颁发的年度优秀论文奖;2006年获得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007年获得中国农工党中央颁发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进个人”称号;2007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决策研究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项。

主要事迹

环境保护需要法治,法治需要开放、全面、客观和符合发展需要的法学研究作其基础。作为一个青年环境法学者,在我国环境问题异常严峻的今天,以研究环境法学、参与环境立法、从事环境法教育、宣传环境法、促进环境法治为己任,感到无限的自豪。

1995年常纪文从武汉大学毕业后,在湖北荆门大学一边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工作,一边克服资料紧缺和信息有限的条件从事环境法学研究。由于研究成果较为丰富,1998年被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破格同意报考博士,同年以优异的考试成绩被该所录取。调入湖南师范大学之后,常纪文一边从事环境法的教学工作,一边攻读博士学位,由于科研和教学突出,常纪文于2000年被湖南师范大学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并被任命为硕士生导师。2001年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过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蔡守秋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马骧聪教授这两位著名环境法学家的推荐,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招为当年唯一的计划内博士后。进入法学研究所之后的几年,在良好学术环境的熏陶下,常纪文刻苦努力,无论是学术水平,还是社会影响,均有了很大的提高。

作为环境法学者,必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基于此,常纪文以开放的态度认真研读国内外著名的环境法着作,在研究充分的基础上先后出版了五部专着,主编了环境法方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教材三部,参加编写着作和教材若干,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近100余篇。这些着作和论文的社会反响均很好,除了很多论文发表在权威期刊或者被广泛引用、转载外,常纪文的专着《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2005年被《中国学术年鉴》评为2004年度全国优秀法学着作,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主编的教材《国际环境法学》成为我国的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论文《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问题》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2005年优秀研究成果奖。值得指出的是,常纪文的专着《环境法总论》和主编的《国际环境法学》被许多大学推荐为考研学生的热门辅导着作。

在国际化尤其是环境保护全球化的今天,环境法的学术研究必须走出去,并引进来。自2001年来,基于对常纪文学术成果的考量,德国马普协会先后为常纪文两次提供赴其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作访问研究的奖学金;2004年美国天普大学经过筛选,邀请常纪文以中国环境法专家代表的身份赴美参加为期一个多月的中美环境法与政策圆桌会议;2005年日本早稻田大学和一桥大学邀请常纪文去讲学。2007年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邀请访问。常纪文还先后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年刊》、美国《天普环境法与科技法评论》等刊物发表过外文论文。

同时,常纪文注重结合中国的实际并从发展的角度研究环境法。2001年来,常纪文先后做了以下几类工作:(1)为有关部门撰写内参,或者参加一些国家机关的调研活动,反映自己的学术见解。《我国环境状况公报编制与发布的现状应引起关注》、《高速公路建设征地问题及其对策》等内参和《应进一部稳定和发展农村计生服务网络》等调研报告得到温家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国务院办公厅的批示。内参《现行〈环保法〉已不适应目前形势,应尽快修订完善》被新华社《大参考》全文转载,内参《应加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立法的步伐》

被新华社《内部参考》部分转载。(2)作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常纪文经常参加本党组织的一些调研活动。2003年、2005年和2006年“两会”期间,常纪文主笔的三个环境保护法方面的提案得到了本党中央的充分认可,被提交两会。值得指出的是,2005年5月,为反馈《重视循环经济法制的建设》提案的采纳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作了联合答复。

2007年1月,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把常纪文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先进个人。(3)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常纪文主持起草、参与起草、参加论证和意见征求工作的立法20余项。由于成绩突出,2004年、2005年和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四次授予常纪文优秀对策研究奖。(4)积极参加国家环保法律的宣传工作,在《中国环境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近30篇,接受采访近20次。其中,今年在《中国环境报》上发表的“欧盟化学物立法对我国启示”的系列文章,反响较大。

除此之外,常纪文还经常参加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工作,主要如下:(1)先后在多家科研院所担任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形象生动,能理论联系实际,效果好,深得各层次学生的欢迎。(2)先后在近20家政府机构和科研院所发表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面的学术演讲,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后,常纪文积极研究,在《人民日报》、《学习时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环境报》、《中国水利报》、《红旗文稿》、《紫光阁》、《南方杂志》、《城乡建设》等刊物上发表或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2006年2月,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公开挂牌督察制度”后,常纪文接受《中国环境报》的专访,公开支持两部门的举措。2006年8月,常纪文公开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上呼吁取消“狩猎权”国际拍卖,并撰写内参,得到领导人的批示。

由于常纪文在环境法治领域取得了以上成绩,常纪文2004年和2006年两次被北京市政府聘为特约监察员,2004年7月被选为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05年5月被国土资源部聘为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2006年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聘为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环境与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命为社会法研究室执行主任,2003年以来被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山东科技大学等高校聘为讲座教授或者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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