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形式
形势一
1.购买兼并
即兼并方通过对被兼并方所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产核资,协商作价,支付产权转让费,取得被兼并方的产权;
2.接收兼并
这种兼并方式是以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人员安排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为代价,全面接收被兼并企业,取得对被兼并方资产的产权;
3.控股兼并
即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企业在共同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一企业以其在股份比例上的优势,吸收其他企业的股份份额形成事实上的控制关系,从而达到兼并的目的;
4.行政合并
行政合并,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划归为本系统内或行政地域管辖内最有经营优势的企业,不过这种兼并形式不具备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兼并。
5.企业兼并
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对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形式二
- 横向兼并
同一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的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消除或减少竞争,并因此增加兼并企业的市场份额。
2.纵向兼并
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相关环节的企业兼并。其主要的经济目的是为了保证供应和销路,同时也能保证对产品质量的控制。
3.综合兼并
指跨行业、跨产品、的综合性的企业兼并,又称为一体化兼并,目的是经营多样化。
原则
2、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原则。在竞争过程中实行优胜劣汰,不使用行政命令强制阻挠。
3、注重实效,优化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为标准,提高企业整体实力和企业发展。
4、除国家另有规定,不受地区、所有制形式、行业和隶属关系限制。
5、既促进规模经济效益,又防止形成垄断,有利于企业竞争。
6、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