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重树木

樊重树木

古代文言文
《樊重树木》是一篇古文,选自《齐民要术》序。形容任何事情都有一个积累的过程。樊重想要做器物,他先种梓树与漆树,当时人们嘲笑他,可他不理睬他们,最终事成。俗谚说:“一年的计划,不如种谷子;十年的计划,不如种树木.”说的就是这件事。
  • 作品名称:樊重树木
  • 外文名:
  • 作品别名:樊重种树
  • 作者:
  • 创作年代:
  • 作品出处:《齐民要术》
  • 文学体裁:
  • 人物:樊重

原文

1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重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其营经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乃至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县中称美,推为三老。年八十余终,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债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选自《齐民要术》序)

2樊(fán)重欲作器,先种梓漆。时人嗤之,曰:“尔老矣,俟(sì)日后作器,何及?”樊重不答。春来秋去,积以岁月,梓漆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来求假。此种植之不可已也。谚曰:“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此之谓也。

译文

1.樊重,字君云。他家世世代代都很擅长耕种庄稼,并且喜欢做生意。樊重性情温和厚道,做事情很讲究法度。他们家三代没有分家,财物共有,但子孙都相互礼敬,家里常常像官府一样讲究礼仪。樊重经营家里的产业,非常得法,一点损失浪费都没有;他使用仆人、佣工,能够人尽其用。所以家里能够上下同心戮力,财产和利润每年都成倍增长。以至于后来拥有田地三百余顷。樊重家所建造的房舍都是层楼高阁,四周有陂渠灌注。樊重家还养鱼、养牲畜,乡里有穷困紧急的人向他家求助,樊重一般都满足他们。樊重曾经想制作器物,他就先种植梓材和漆树。

当时的人们都对他的做法嗤之以鼻。但是在几年之后,梓树和漆树都派上了用场。过去那些耻笑他的人,现在返过来都向他借这些东西。樊重的钱财积累至成千上万,他便经常周济本家同族,施惠于乡里。樊重的外孙何氏,兄弟之间为一些财产而争斗,樊重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索性送给他们两顷田地,来解决他们兄弟之间相互愤恨,相互诉讼。本县的人都称道樊重的行为和品德,将他推为三老。

樊重在八十多岁的时候去世,他平素所借给别人的钱财多达数百万,他在遗嘱中安顿子女们将那些有关借贷的文书契约全部烧掉。向他借贷的那些人听说后都感到很惭愧,争先恐后地前去偿还。樊重的孩子们都谨遵父亲的遗嘱,一概不接受。

2.樊重曾经想制作器物,他就先种植梓材和漆树。当时的人们都对他的做法嗤之以鼻。但是在几年之后,梓树和漆树都派上了用场。过去那些耻笑他的人,都反过来都向他借这些东西。这说明种植树木是不可以停止的啊!(做事应从长远考虑)

注释

(1)樊(fán)重:人名,樊重,生卒年不详,字君云,西汉末年南阳湖阳(今南阳市唐河县湖阳镇)人。樊姓发源于河南济源,在河南繁衍兴旺,其中有一支迁至今唐河湖阳,迅速繁衍成为南阳郡大姓。湖阳樊姓至樊重,在西汉末、新莽初,成为全国有数的大庄园主。樊重有子樊宏(参见《刘秀的舅舅寿张侯樊宏》)、樊丹,有女樊娴,嫁于舂陵宗室南顿令刘钦,生刘演、刘秀、刘仲三兄弟,其中刘演死于更始皇帝迫害,刘仲在征伐山东时死于战阵,刘秀于公元25年在河北高邑即皇帝位,被称作汉光武帝,创立东汉195年基业。

(2)尝:曾经。

(3)嗤:讥笑,嘲笑。

(4)皆得其用:都能让它们派上用场。用:用处。

(5)向:从前的、旧的。

(6)咸:全,都。

(7)已:停止。

(8)谚:谚语。

(9)此之谓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10)假:借。

(11)然:然而。

(12)梓(zǐ)漆:梓树和漆树。

(13)作:制作。

14)积:积累。

(15)欲:想要。

(16)器:器物;家具。

介绍

《齐民要术》是南北朝(公元420年~公元581年)时的重要农学书籍,作者是东魏(公元534年~公元550年)的贾思勰,共十卷,九十二篇,还有自序和杂说各一篇。作者的事迹记载不详。全书所引用的古籍将近二百种之多,其中的《四民月令》等历史价值很好的农书现先已经散失,本书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

书名中的“齐民”,指平民百姓。“要术”指谋生方法。《齐民要术》大约成书于北魏末年(533年-534年),它系统总结了在此以前中国北方的农业科学技术,对中国古代农学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齐民要术》由序、杂说和正文三大部分组成。正文共92篇,分10卷。一般认为,杂说部分是后人加进去的。

达尔文说,他的人工选择思想形成是受到中国古代的一部百科全书的影响,这部书指的就是《齐民要术》。

贾思勰,我国古代农学家。益都(今属山东)人。出生在一个世代务农的书香门第,其祖上就很喜欢读书、学习,尤其重视农业生产技术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这对贾思勰的一生有很大影响。他的家境虽然不是很富裕,但却拥有大量藏书,使他从小就有机会博览群书,从中汲取各方面的知识,为他以后编撰《齐民要术》打下了基础。成年以后,他开始走上仕途,曾经做过高阳郡(今山东临淄)太守等官职,并因此到过山东、河北、河南等许多地方。

每到一地,他都非常重视农业生产,认真考察和研究当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向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农请教,获得了不少农业方面的生产知识。中年以后,他又回到自己的故乡,开始经营农牧业,亲自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和放牧活动,对农业生产有了亲身体验,掌握了多种农业生产技术。大约在北魏永熙二年(533年)到东魏武定二年(554年)期间,他将自己积累的许多古书上的农业技术资料、询问老农获得的丰富经验、以及他自己的亲身实践,加以分析、整理、总结,写成农业科学技术巨着《齐民要术》。

《齐民要术》是中国北魏的贾思勰所着的一部综合性农书,也是世界农学史上最早的专着之一。使中国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农书。它系统地总结了6世纪以前黄河中下游地区农牧业生产经验、食品的加工与贮藏、野生植物的饿、利用等,对中国古代农学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道理

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早作准备,有长远打算。

文言常识

1.释“向”。上文“向之笑者”中的“向”,指早先。“向”表示过去时,可指“刚才”、“早先”、“从前”等,离开时间的长短,要视上下文而定。樊重从种梓漆到能派上用处,至少要十年,所以“向之笑者”可译成早先(或从前)嘲笑他的人。

2.“此之谓”的语法现象。上文末了有“此之谓也”,这是一个宾语前置的倒置句式,应按“谓此”理解,句意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之”作为宾语“此”前置的标志,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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