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法律顾问在企事业单位其作用为事先预防,事后补救,解决麻烦,目标是追求最大效益,最少风险,最少经济纠纷,国外有,我国也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
    中文名:法律顾问 外文名: 别名: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接 受:公民、法人聘请 提 供:法律服务 广 义: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人员 狭 义: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作 用: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

顾问服务

法律顾问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常年法律顾问,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聘方建立法律纠纷预防机制、及时处理已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与聘方相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具体顾问方面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客户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客户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要求,就客户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交涉函件,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客户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应客户要求监测与客户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

8.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9.帮助企业客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协助企业客户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顾问分类

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

聘请律师

合同事项

1.合同的主体双方是聘请单位和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的人员安排要合理,避免造成某些律师事务过多引起“顾而不问”的现象

3.双方要恰当选择律师的应聘方式

律师事务所指派应聘律师在实践中主要有

(1)联合应聘制(即数个律师所分别指派各自律师共同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指名聘任制(律师先与聘方取得联系,然后由聘方到律师所指名选聘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共同服务制(应聘律师与聘方法务人员共同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

(4)特别代理制(聘用同一律师所数名律师,并由其中一名律师担任首席律师,负责组织直辖市其他律师为聘方服务)

双方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最佳应聘方式。

例如:民事诉讼文书-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特殊的??)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着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权所有:北京中智库软件有限公司

合同范本

例如:【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务律师

基本定义

商务律师一词来自英语businesslawyer,是指专业从事企业及商务法律服务的律师。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个分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事务变得日益纷繁复杂,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细,原有的包罗万象的民事法律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万金油式的律师更是难以胜任日益专业化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独立的商事法律被制定了出来,与之相适应的专业从事商事法律事务的商务律师也应运而生。

商法一般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合同、保险法、金融与证券法、金融法、海商及对外贸易法等。商务律师群体中既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有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律师和为特定企业所雇佣的公司律师。与普通的民事律师不同的是,商务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合同、劳动关系以及与商业有关的法律事务。商务律师是继民事律师、刑事律师之后的又一个律师分支。

商务律师的称谓在我国尚未为受众所广泛熟悉,甚至有人认为我国的律师群体不分民事律师或者商务律师。然而事实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国际化,更为专业商务律师在我国不仅存在,而且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商务律师除了必须具备应对政治、经济及商务活动所需的丰富知识和准确的判断力外,还应具有国际眼光,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客户的利益。不少商务律师有过从政或者从商的经历,部分商务律师具有国际交往的经验,这使得他们对经济事务中的风险和机会具有敏锐的嗅觉。优秀的商务律师是企业及商务人士的好参谋,好助手,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中流砥柱。

收费标准

一、营业额300万元以下,每年10000-15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规避并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二、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下,每年20000元—3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合同管理制度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3.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9.定期上()门(特殊的??)服()务。

三、年营业额800万—3000万元,每年30000元—5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 、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商务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20万元以内、开庭四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6.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7.每周定期上()门(特殊的??)服()务1次。

四、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每年40000元—70000元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及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50万元以内、开庭在六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每周定期上()门(特殊的??)服()务至少1次

10.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2.重大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五、集团公司每年80000元以上

1.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对客户业务经营及管理上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代理总计标的在100万元以内、开庭在十六次以内的诉讼、仲裁案件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每周定期上()门(特殊的??)服()务至少2次

10、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监管

11.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2.重大事务团队服务。

六、个人法律顾问每年8000元—50000元(视个人事务多少和社会职务决定)

1.全年免费法律咨询

2.免费代书(起诉状或答辩状)一次

3.诉讼案件收费按正常收费的70%收取

七、备注

注1、代理上述免费案件以外的诉讼、仲裁等案件另行收费,可适当优惠(优惠30%)并优先办理

注2、客户有特殊服务要求的,另行协商收费。

注3、具体服务范围和收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文不构成要约。

若干规定

基本介绍

【发布单位】司法部

【发布文号】司法部令第20号

【发布日期】1992-06-15

【生效日期】1992-06-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1992年6月15日司法部令第20号发布)

相关条款

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企业依法治厂,按照《企业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受企业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第三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办理企业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八)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十)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下同)签订聘应合同、协议。

第五条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并尽可能满足企业对律师的指名要求。

必要时可以指派二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组),法律顾问团(组)可以设首席法律顾问。

未经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律师做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聘应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法定名称、指派律师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五)法律顾问费数额、支付方法

(六)合同、协议中止、变更和解除

(七)合同、协议有效期限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必须加盖聘应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

(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八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聘应合同、协议、应载明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一)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

(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三)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四)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九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及时承办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现顾问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纠正。

第十二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企业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十四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第十五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六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与聘请单位定期联系、律师与聘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会见等制度。

第十七条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时,受聘律师事务所应当与聘请单位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第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成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的应责成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严重不称职,给聘请单位造成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指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书

基本介绍

书名:《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ISBN:750824117

作者:杨易

出版社:金盾出版社

定价:22

页数:402

出版日期:2006-7-1

开本:32开

包装:平装

简介

:本书是一部关于民营企业法律知识的指南,全书以知识问答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内容包括企业设立、劳动人事、合同管理、财税管理、经营管理、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信贷金融、公证仲裁、涉外经贸十个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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