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
品牌理念
相伴成长,快乐学习
核心价值观
本分、用户导向、创新、结果导向。
企业愿景
成为更优秀的,受人尊敬的教育科技企业。
企业使命
通过科技的进步,帮助学生快速提高成绩,实现快乐学习的梦想。
代表产品
智能硬件产品
1.学生平板
2.儿童平板:Q1(市面上不常见)、Q8、Q9、Q7S
3.电话手表:A2、A3、A6、A6E
4.智能点读笔:E8
商标寓意
1、“读书郎”商标稳定的矩形象征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有着坚实基础、值得信赖、永续经营的教育科技企业。
2、以红色为主色调,象征“读书郎”热情、健康 、快乐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希望带给孩子快乐的学习经历。
发展历程
2021年
1月 第十届中国公益节授予读书郎“2020抗疫杰出贡献企业”称号。
11月 读书郎在杭州成立读书郎新媒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12月18日中午12时,读书郎教育科技在官方微博官宣全新代言人AI小郎上线。虚拟偶像代言人的发布,这是读书郎正式迈向元宇宙的第一步。
2020年
9月 读书郎荣获2020中国好教育“中国教育企业‘战疫’社会责任奖”和“中国广受校长好评产品”。
7月 读书郎双师直播课通过广东省教育厅《校外线上培训》备案。
2019年
11月读书郎公司荣获第十届新华网教育论坛“2019年度·公信力教育品牌”大奖。
7月 读书郎公司获中山日报“壮丽70载,百企铿锵行”系列报道
7月 读书郎公司在线教育品牌——读书郎网校正式创立。
2018年
4月 读书郎双师直播课学习中心先后在广东、江西、贵州、山东、河南、广西等地展开试点读书郎智能手表成为国内两大4G儿童手表品牌之一读书郎电子书包智慧课堂解决方案获得中央电教馆认证,通过中央电化教育馆“数字校园综合解决方案”
2017年
读书郎智慧课堂助力教育信息化走进内蒙、广西、河南、广东、湖南、湖北、山西、辽宁、江西、甘肃、江苏等省份成立珠海读书郎网络教育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了一支有活力、有实力的研发团队
读书郎北京教育研究院、黄冈教育研究院、珠海教育研究院相继挂牌成立,各研究院分别负责语文、数学(理科类)、英语等科目的教研教学,致力于打造高品质的在线直播课程
9月 读书郎双师直播课在线教育产品诞生,定位为中小学在线直播课程辅导
7月 公司正式更名为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在线教育企业转型
2016年
由读书郎自主研发的学习眼、名师辅导班以及Learning OS系统等软件获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13年
读书郎旗下黄冈互动教学网校成立于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依托黄冈市强大的人才和师资力量,主要为读书郎的教育产品提供内容和服务支持
2009年
读书郎与黄冈中学名师合作,打造高品质视频课程6月 公司大胆创新,研发出行业第一个具有点读功能的学生电脑,把学生电脑的功能和点读机的功能完美结合
2004年
读书郎公司率先研发出第一代学生电脑,不仅做到英语同步教学,还具有语文、数学、科学、计算机等基础知识的同步辅导,这一创举开启了教育电子行业的先河
2003年
读书郎点读机销售额首次过亿
1999年
5月28日 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在广东中山成立。
产品代言人
王力宏于2019年11月正式成为读书郎全新品牌代言人。双方将会展开深度合作,共同开启读书郎2020年新时代。
2021年12月18日,读书郎教育科技在官方微博称,读书郎已终止与王力宏的合作关系。
企业事件
读书郎特约赞助《中国少年说》
2019年12月28日晚18点,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CCTV14栏目《中国少年说》节目正式播出,“少年兴则中国兴,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强则中国强”。读书郎一直倡导“有学习力,有大未来”,作为此次节目的特约赞助商,节目指定产品读书郎学生平板,全程提供产品支持,彰显着读书郎品牌对青少年成长的关注和支持。
“苹果”游戏机惹怒苹果
读书郎公司经商评委核准在游戏机上注册“苹果”商标, 引来苹果公司的不满 。苹果公司将商评委告上法庭,并将读书郎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销该商标注册。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判决苹果公司败诉。
苹果公司称,两个商标标识近似,商品类似,属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商品在本质和消费群体方面类似,具有高度关联,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同时,“苹果”和“Apple”商标应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同时,读书郎公司注册“苹果”商标,属于对其商标的恶意复制,应当被驳回。
对于核准注册的理由,商评委解释称,游戏机、智能玩具商品,与苹果公司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人群、销售渠道、产品特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虽然读书郎公司注册的“苹果”商标与苹果公司的“苹果”商标有相似之处,但是双方商标共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时,不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最终,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读书郎公司注册的商标与苹果公司的商标近似,但分别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
因此,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判决苹果公司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