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除权

配股除权

会计学术语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中文名:配股除权 外文名: 别名: 简介: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 词性:名词 分类:权利

特点

配股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企业当期发生配股的情况下,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存在非流通股的企业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配股中内含的送股因素,而将配股视为发行新股处理。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示例

某企业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500万元,20×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000万股,20×7年6月10日,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7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4股配l股,配股价格为每股6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7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4元。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8000+6×2000)÷(8000+2000)=10(元)

调整系数=11÷10=1.1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64÷1.1=2.4(元/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3500÷(8000×1.1×6/12+10000×6/1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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