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

應納稅款價格
"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就是是指在沒有實際銷售價格時,或者有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按照稅法規定組成專門用以計算應納稅款的價格。[1]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在已知部分因素的基礎上,加上其它因素組成的價格;二是從已知的商品價格中,減除一部分因素組成的價格。
    中文名:組成計稅價格 外文名: 别名: 簡介:指在沒有實際銷售價格時 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利潤率) 出處:經濟學

信息介紹

組成計稅價格是指在沒有實際銷售價格時,按照稅法規定組成專門用以計算應納稅款的價格。我國現行增值稅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可按組成計稅價格确定。

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n當貨物屬于應征消費稅貨物時,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加計消費稅額。則計算公式為:n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n從量計征:不存在用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消費稅的問題n當該項應稅消費品為委托加工方式的,則其計算公式為:n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n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納增值稅的計稅價格也須按一定的計算公式所組成。其計算公式為:n組成計稅價格=到岸價格(CIF)+關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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