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分征求志願

降分征求志願

高考志願術語
1可以公開征集志願的學校和專業範圍包括:不能完成已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計劃的普通本科院校;或普通本科院校追加計劃,校方請求公開複征志願的。
    中文名:降分征求志願 外文名: 别名: 類型:普通本科院校追加計劃 決定: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 要求:及時向學校投放征集志願

主要内容

降分征集志願是指在征集志願後,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情況,對還沒有完成計劃的院校降低一定分數進行征集志願。符合在本批次控制分數線下以内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當前批次的降分征集志願。一般降分在20分以内,也有征集志願不降分的。

公開征集志願

1可以公開征集志願的學校和專業範圍包括:不能完成已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計劃的普通本科院校;或普通本科院校追加計劃,校方請求公開複征志願的。但這些院校在征集志願投檔前不允許降分、調劑投檔;錄取中不允許退檔換錄;在征集志願時不得撤減速已公布計劃。且征集志願隻在普通本科錄取結束時開征一次。屆時招辦通過電視、網站等媒體公布征集志願的學校和專業;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内在網上填報征集志願,并在規定的時間到當地招生辦确認;然後招辦整理好征志願信息,及時向學校投放征集志願。

願意征求志願

2考生在“志願表”内所填的志願均未被錄取,且在志願表内表示“願意征求志願”,在區縣招辦投檔結束後,如有部分學校的招生計劃尚未完成,考生可根據這些招生學校的要求,填報“征求志願”,由區縣中招辦再一次投檔,由招生學校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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