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

公證處證明當事人出生給予的法律證明
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于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财産、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後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 中文名:出生公證
  • 外文名:
  • 别名:
  • 類 型:概念
  • 類 别:證書
  • 免冠照片:一式2-3份

需提交的材料

    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待業或辭職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注意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後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于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務必準确、真實,并有确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采用公曆,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農曆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确、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後括号内,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注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緻,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緻,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後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後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隻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申請流程

1、線上申請:n①發起:如果公證處支持在本平台在線申辦,您可以直接在平台内發起申請。n

②審核:根據公證事項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個人信息與證據材料,提交後公證處将會對您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期間,公證處可能要求您補充額外的證據材料。n

③受理:通過審核後,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證費用(部分公證處支持線下領證時才繳納費用)。支付後,申辦将直接進入受理狀态,您隻需等待系統通知您前往公證處領取公證書即可。n

④領取:前往公證處領證時,請記得帶齊本次申辦提交過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證人員進行真實性核驗。nn

2、到公證處申請:n

①申請:您可到公證處進行相關咨詢,公證員會根據您的申請要求,告訴您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後,公證員通過預審相關證明材料,決定是否受理。n

②受理:公證員受理您的申請後,請按照公證員要求交齊證明材料及填好《公證申請表》。承辦公證員會審查您提供的證明材料,并根據您所申請的公證事項讓您填寫、簽署相關表格、文件。n

③繳費:承辦公證員向您發送《收費通知單》後,您可持該通知單到收費處繳納公證費,領取公證發票。n

④領取:在公證書制作完成後,由公證處通知您到場領取,您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到本處領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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