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綱五常

三綱五常

中國儒家倫理文化中的架構
三綱五常(綱常)是中國儒家倫理文化中的架構。三綱、五常來源于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最早淵源于孔子。何晏在《論語·為政》:“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中集解:“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也。”。這種名教(名份與教化)觀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即通過上定名份來教化天下,以維護社會的倫理綱常、政治制度。
    中文名: 外文名: 定義: 名稱:三綱五常 拼音:sān gāng wǔ cháng 出處:《白虎通·三綱六紀》:“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漢·王充《論衡·問孔》:“五常之道,仁、義、智、信也。” 釋義: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指仁、義、禮、智、信。封建禮教提倡的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規範。 近義詞:清規戒律、三從四德 反義詞:大逆不道、離經叛道 用法:主語 結構:聯合式 例句:先生九經皆通,無書不讀,豈不曉~之理?◎元·賈仲名《蕭淑蘭》第二折

簡介

“三綱”是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求為臣、為子、為妻的必須絕對服從于君、父、夫,同時也要求君、父、夫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道德關系。

“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是用以調整、規範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人倫關系的行為準則。

名教觀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名即名份,教即教化,名教即通過上定名份來教化天下,以維護封建社會的倫理綱常、等級制度。

來源

三綱、五常這兩個詞,來源于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作為一種道德原則、規範的内容,它淵源于先秦時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義禮智等倫理道德觀念。孟子進而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倫”道德規範。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貴陽而賤陰”的陽尊陰卑理論,對五倫觀念作了進一步的發揮,提出了三綱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認為,在人倫關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責備三種關系是最主要的,而這三種關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變的主從關系:君為主、臣為從;父為主,子為從;夫為主,妻為從。亦即所謂的“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三綱。三綱皆取于陰陽之道。具體地說,君、父、夫體現了天的“陽”面,臣、子、妻體現了天的“陰”面;陽永遠處于主宰、尊貴的地位,陰永遠處于服從、卑賤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權、父權、夫權的統治地位,把封建等級制度、政治秩序神聖化為宇宙的根本法則。董仲舒又認為,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則是處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關系的基本法則,治國者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在他看來,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個重要特點,在于人類具有與生俱來的五常之道。堅持五常之道,就能維持社會的穩定和人際關系的和諧。從宋代朱熹開始,三綱五常聯用。

名教觀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強調以等級名份教化社會,認為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導審察名号,教化萬民。西漢武帝時,把符合封建統治利益的政治觀念、道德規範等立為名分,定為名目,号為名節,制為功名,用它對百姓進行教化。稱“以名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綱五常。但“名教”這個詞的出現是在魏晉時期,用來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為主要内容的封建禮教。魏晉時期圍繞“名教”與“自然”的關系展開了論辯。王弼糅老莊思想于儒,認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晉郭象則認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後,名教被稱作“天理”,成為禁锢人們言行的桎梏。如違犯封建倫理綱常,即被視為“名教罪人”。

作用

三綱五常政治倫理原則的形成,反映了封建社會的成熟,有效地鞏固了封建統治,為國家的穩定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綱五常和名教觀念,為封建階級統治和等級秩序的神聖性和合理性而辯護,成為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統治的基本理論,為曆代封建統治階級所維護和提倡。它們作為封建社會的最高道德原則和觀念,被寫進封建家族的族譜中,起着規範、禁锢人們思想、行為的作用。2000多年來,它一直影響着中國人的國民性。當然,這種思想在一定時期也起到了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際關系的作用。三綱五常(綱常)是中國儒家倫理文化中的架構。三綱、五常來源于西漢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書,但最早淵源于孔子。何晏在《論語·為政》:“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中集解:“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也。”。這種名教(名份與教化)觀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即通過上定名份來教化天下,以維護社會的倫理綱常、政治制度。董仲舒對儒學進行改造以後,儒學成為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的哲學,“三綱五常”成為束縛人民的精神枷鎖,愚忠愚孝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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