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教育局

主管深圳市教育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複》(粵委〔2004〕6号),設置深圳市教育局(簡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深圳市教育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簡稱:市教育局 總部所在地:深圳市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拟本市教育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發展的目标、重點、結構、速度,并協調指導實施。

(三)管理市教育經費;檢查區級教育财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内部審計工作;統籌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本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内部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拟定各類教育的招生計劃;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增設(撤并)和專業設置。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本市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産業的工作。

(六)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指導市屬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與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九)指導管理本市教育系統與國(境)外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外籍教師進行日常管理。

(十)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内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外事、督辦和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管理外籍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申辦工作以及(教育)社會團體的設立登記;指導市教育系統的社團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法制工作,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草拟并組織實施教育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指導本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高校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思想作風、制度建設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以及糾正教育行風不正的工作;指導本市教育系統統戰、僑務工作;管理直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

(三)人事處

按管理權限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并對局機關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人員進行考察任免;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職工的調配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和學校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協調本市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檔案管理工作。

(四)計财審計處

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市屬高等、中等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管理市本級教育經費;檢查區級市教育撥款情況;負責本市教育經費的統計、分析;負責指導、檢查全市教育收費管理;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教學設備、設施配置及招标工作;組織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負責學校固定資産管理;負責局機關财務工作;指導監督教育系統的内部審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内部審計監督工作。

(五)高等教育處

管理本市高等學曆、非學曆教育;協調、指導市屬高等學校的教育、教學業務和改革工作;組織相關的教學質量、辦學水平的檢查、評估;協助市屬高校市級重點課程、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教學基地的建立;組織落實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師資培訓計劃并協調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業務工作。

(六)基礎教育處

綜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組織指導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組織指導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學校及教育機構工作;負責全市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及普通高中畢業考試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指導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成人文化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成人培訓工作、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中等職業學曆教育和社會文化教育工作。

(八)德育工作處(政策法規處)

指導高校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中等專業學校、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師德建設工作,組織教育系統文明單位、文明學校的評選工作;規劃、指導學校德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工作。?

(九)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協調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規劃、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工作;指導和組織學校開展體育、藝術競賽和交流活動。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總編制80名。其中行政編制67名(含督導室8名),為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專項編制3名,附屬編制10名;局領導職數5名,督導室主任或副主任(副局級)1名,處室領導職數20名;黨務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備,所需編制在總編制内解決。

其他事項

(一)設立市教育局基建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市的學位需求調研,拟訂增加學位的基建計劃;負責市本級教育固定資産投資計劃的編制、申報、調整及落實;代表市教育局參與我市城市規劃審查及各類學校的各級規劃審查;根據我市社會發展需要,修訂學校校舍設施建設的标準,并組織實施;協助辦理各類新建學校的建設用地、規劃、委托設計;代表政府接收并管理各類配套建設學校的校舍和産權;作為項目法人對市屬學校和市屬新建學校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包括設計、預結算、招投标、施工過程管理及合同管理等;負責各類涉及教育的特别工程的協調、管理、監控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建統計、彙總和上報工作。以及基建檔案管理及基建數據管理;負責市屬學校基建會計核算、項目财務結算、報表編制、年度财務決算。該辦主要負責人享受正處級待遇;配事業編制6名,其中辦領導職數2 名。

(二)設立市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中心(按正處級建制)。主要職能是:組織、指導、管理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授權開展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核準工作;負責本市師範學院應屆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認定,拟到我市任教的非本市師範院校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并進行教師資格考試題庫的建設工作;負責頒發和管理全市教師資格證書,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負責依照法規,撤銷喪失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資格;負責全市各區、市直屬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該中心行政事務編制5名,其中中心領導職數 2名。

(三)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配行政事務編制11名,其主要職能、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維持不變。如有需要會适當做人員調整

(四)市勤工儉學辦公室配行政事務編制4名,主要職能、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維持不變。

直屬機構

招生辦公室

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是深圳市招生委員會、深圳市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深圳市教育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全國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碩士研究生統考及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英語等級(PETS)、國家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的全國非學曆證書考試等招生考試管理工作。根據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教育局關于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三定”方案和主要職能介紹: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普通高等、中專學校和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工作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并相應制度實施意見、改革方案,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省、市核準的本市普通和成人高等、中等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生源計劃及自學考試的開考計劃,負責組織報名、體檢、考試工作;并負責組織招收研究生的報名和考試工作。

3、負責建立考生的錄取檔案,協助省教育考試院的錄取工作;負責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報名、命題、考試及錄取工作。指導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的鑒定工作。

4、指導全市各區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專學校的招生機構,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招生考試工作。

5、開展各類招生考試和自學考試的研究、宣傳、咨詢服務以及内外交流。

6、負責調查處理招生和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7、負責教育統一考試的安全管理工作。

8、承辦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和上級招生考試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是深圳市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便于工作的銜接,市招考辦加挂“深圳市高校、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深圳市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辦公室”牌子。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以服務社會、服務學校、服務考生和家長為宗旨,以為深圳的教育改革與發展,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标,将努力全面提高招考工作質量。招考辦領導班子及分工:熊開明主任主持招考辦全面工作;殷剛副主任分管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職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等工作;曾廣培副主任分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非學曆證書考試、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中考命題組織等工作,協助聯系中考中招改革工作。

科學研究院

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是深圳市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科學、教學教法、現代學校制度等方面的專業研究和指導機構,同時承擔為基礎教育校長教師培訓、高考中考指導、教育教學信息咨詢等方面的工作。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作為深圳市教育局的教育科學研究機構,具有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育決策服務、為基層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實踐提供指導服務的功能,是深圳市全額财政撥款單位,總編制100人。具體承擔:1.開展教育發展、教育政策法規、教育規劃的研究以及各類教育評估和行政審批的前置性評估;自主開展教育重大問題的對策研究;為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育信息和決策咨詢的全方位服務;2.開展教育科研,進行教育發展研究(含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研究、學校發展研究、學生身心發展研究)、教育管理與評價研究以及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研究,以及承擔全市教育科研規劃與課題的管理工作;3.開展基礎教育各學科的教學研究(含教材教法、課堂教學質量、學科考試命題)、教育教學信息服務以及教學質量監控等工作,全市高考、中考備考以及高中學業考試指導;4.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業務指導和課程體系建設,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委托,負責教師繼續教育的學籍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性的教師繼續教育專項培訓以及中小學各學科教學、教材培訓;5.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輔用書編寫和審定工作,以及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設置的研究工作,地方教材和課程資源的建設工作;6.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開展全市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教學業務幹部和教師的業務培訓,市級骨幹教師、新任教師以及各級培訓基地師資的培訓;與有關機構合作開展教師提升學曆教育。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的内設機構為“一所、兩室、兩中心、三個部”具體為:【職業與成人教育研究所】、【院黨政辦公室】、【教育政策與法規研究室】、【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學研究中心】、【學校研究部】、【培訓部】、【信息部】。

電化教育館

深圳市電化教育館是隸屬于市教育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深圳市電化教育館于1985年10月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與市教育局電化教育儀器站合署辦公;200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電教館。深圳市電化教館承擔全市教育系統教育技術和教育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組織、條件裝備、技術推廣、媒體制作、資源建設、理論研究、課題實驗、信息技術課程開發和師資培訓等事業管理與研究職能。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市電教館今後的工作重心将逐步轉向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應用與服務,建成基于城域網的為全市教育系統服務的信息資源中心。

财務核算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财務核算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是隸屬于市教育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25名,内設一室三科(辦公室、稽核科、核算一科、核算二科)。代表市教育局對其直屬事業單位和中、小學校(即“核算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與管理。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财經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核算單位行使會計核算權和财務監督權,為核算單位做好相關服務;在核算單位提供真實、正确、完整的會計原始資料的基礎上,對會計信息的準确性、合法性和合規性負責。工作事項:1、根據核算單位提供的會計原始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和資金結算;2、辦理國庫支付複核業務;3、協助核算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負責核算單位年度财務決算;4、審核核算單位教育收費情況;5、定期向核算單位通報經費收支和财務狀況;6、整理核算單位會計檔案,保管其最近兩個年度的會計檔案;7、定期統計财務數據,進行财務分析;8、對核算單位财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9、定期向市教育局報告核算單位财務信息;10 、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工作方式:以“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為基本方式,通過駐點銀行和國庫支付兩種方式,為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結算業務提供“一站式”服務,按月為核算單位出具會計報表,提供财務信息提示。

學生資助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成立于2009年1月,是隸屬于市教育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代表市教育局管理市屬各高等院校、全市中小學校的學生資助工作。工作職責: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等業務工作;二、根據我市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指導計劃,核準各學校年度申請貸款計劃,批準各學校學生申請貸款報告;三、統一管理使用市财政撥付的貼息經費;四、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等工作;五、統籌管理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和減免學雜費、校服費等工作;六、負責學生資助經費發放的管理與統計等工作;七、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基金辦公室

深圳市教育發展基金會是在深圳市市政府的倡導下、經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同意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成立。深圳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是教育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旨在進一步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加快我市教育現代化的步伐,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多渠道募集教育資金,推動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教育,促進各級各類學校建設,表彰教書育人成績顯著的教育工作者、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對教育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國内外各界人士、團體和單位,進一步樹立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工作任務是加強與理事成員、尤其是"捐款大戶"的聯系和溝通;響應市政府的号召,做好全市學生、教師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統計全市獲省級以上學術科競賽優勝獎的學生及輔導老師人數、名單,并獎勵;深入學校配合督導室做好全市學校的等級評估工作并獎勵;表彰參加教育工作滿三十年以上的教師及教育工作者,組織老教師外出活動;配合市政府及教育局開好教師節表彰大會,并對全市先進教師、教育工作者進行獎勵;配合省基金會做好獲省市基金會的聯系,以國家及兄弟省市基金會的工作經驗為鑒,規範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召開基金會理事大會,修訂基金會章程、基金管理條例、獎教教學條例等規章制度,明确深圳市教育發展基金會今後的發展方向以及基金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能與職責。

教育國際協會

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原名: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深圳分會)是深圳市教育界開展對外教育交流的地方性專業機構,主管單位為深圳市教育局,同時接受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工作指導。協會成立于1991年,并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記注冊。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宗旨是為适應深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積極推動深圳教育界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教育、科技和文化事業的發展,增進各國和各地區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基本任務是同各國、各地區教育科研機構、學術團體、教育科技交流組織、學校及熱心支持教育事業的組織、企業、基金會及相關人士等,在平等友好的原則下,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活動。積極為各會員單位服務,為廣大市民提供準确及時的教育信息。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現有52個會員單位,與17個國家和地區的近200多個教育機構及大中學校建立起密切的交流合作關系。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由深圳市會員單位、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的人士推舉産生。理事任期五年。理事會設有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幕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由理事推選,并從常務理事中推選會長、副會長。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協會秘書處。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任命。協會業務範圍:一、組織、交換綜合性和專業性教育考察團組;二、對社會進行出國留學咨詢輔導服務及參與我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三、舉辦國際教育展覽會和國際學術研讨會;四、舉辦語言教學等培訓項目;五、舉辦政府委托項目;六、協助學校及其他部門與外國機構建立交流合作關系;七、組織安排外國師生來華考察、訪問、進修等;八、組織學生、家長赴境外訪問、參加比賽、國際遊學夏(冬)令營等;九、參與在市各中小學任教的外籍英語教師的引進及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學會

深圳市教育學會成立于1982年11月。學會成立以來,緻力于深圳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推進教育現代化進程,加快教育強市的步伐。學會充分發揮各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深入教學第一線,指導學校開展教研、科研活動。學會為傳播先進的教育理論,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校發展,服務教育決策做出了積極貢獻,發揮了“橋梁”、“紐帶”和“咨詢”、“參謀”作用。根據學會章程,本會的業務範圍還包括開展教育評價、業務咨詢、政策咨詢、國内外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等内容。現有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等十三個專業委員會,有93個理事單位。

信息公開

深圳市教育局在職責範圍内,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内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政策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主要包括:與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相關的政策法規;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職能的辦事指南、表格下載、狀态查詢、辦理結果、在線申報、統計數據、名單名錄、标準規範。

(五)資金信息

主要包括:本機關可公開的專項資金信息和本機關可公開的其它資金信息。

(六)應急管理

主要包括:預警公告、應急動态、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常識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等,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内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