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犯罪行為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内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法律淵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1]
    中文名:非法侵入住宅罪 主體:一般主體 法律類型:刑事 主觀條件:故意 法律條款(條):中國刑法245 條 性質:我國罪名的一種

基本介紹

概念

本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

犯罪形态

理論界對本罪的犯罪形态有兩種觀點。一種意見認為是繼續犯,行為人從侵入時起到退出時止,對住宅安甯侵害處于繼續之中。另一種意見認為是行為犯,行為人的身體侵入住宅時,就構成犯罪的既遂。筆者認為,本罪的犯罪形态可以分兩種情形讨論。

(1)以“侵入”為條件構成犯罪的行為,是行為犯。從犯罪的構成看,隻要違背住宅内成員的意思,實施侵入住宅的行為,就具備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不應強調侵入住宅後滞留時間的長短。行為者的身體侵入住宅隻是瞬間行為,侵入的行為一經完成就構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時間長短是犯罪的情節。

(2)以“拒不退出”為條件構成犯罪的,是繼續犯。要求退出後,行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狀态是一種持續行為。隻要行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脅住宅安甯權的狀态一直持續,就構成犯罪既遂。“拒不退出”的特征符合繼續犯的構成:

1.拒不退出所緻的侵害住宅的行為具有持續性,隻有這種侵害或威脅的狀态存續一定的期間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内的犯罪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态;

2.拒不退出導緻侵害或威脅住宅安甯權呈繼續狀态。隻要不退出,侵害就始終繼續。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為繼續犯。

拒不退出

以“拒不退出”為要件的非法侵入住宅形式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另一種形式是“拒不退出”,是指經權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為,這是一種不作為犯。先前的進入存在合法進入或誤入兩種情形,如權利人不要求退出,行為人不退出就不構成犯罪。但從權利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時起,行為人就具有退出的義務,如拒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踐中,行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後,經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種加重情節。在行為人進入住宅後,權利人又要求退出的,這種要求隻能以明示的方式進行,當事人拒不退出即構成犯罪,但要給行為人一定寬裕的時間。若僅僅以暗示的方式要求退出,而行為人沒有退出的,不構成“拒”不退出,當然也就不構成犯罪。

關于住宅的外延

現代漢語詞典中,住:為長期居住或暫時休息(或居住、住宿)。宅為房子、住所(為生活、休息的場所之意);住宅指規模較大的住房。住宅是個人生活、休息的場所,對“住宅”最慣常的理解,應為公民用于居住的房子,保障住宅的安全,直接關系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甯。因此,我們在解釋住宅時也必須以此為标準,公民以居住為目的的生活、休息的封閉空間都應當定義為住宅。住宅不強調所有權,是否擁有所有權并不影響居住權,生活中可能存在居住者住宅私有、共同共有以及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種形式。隻要是合法居住者都存在居住的安甯權和其他相關私權利。住宅的結構存在多樣性。現實中,有公寓式的商品房、獨門獨院的洋房、沒有圍牆的房屋,以及臨時的棚子、帳篷、小木屋等,都可以稱之為住宅。

結合我國人民生活及工作的特點,住宅不僅限于地上建築物,一些特定的供人居住和生活之用的空間,也應視為住宅。如公民作為運輸或用于捕魚的船隻,其既是生産工具,又是生活居住的空間,也可作為住宅,再比如前店後鋪的小店,在小店關門休息時,也是住宅。住宅的設施也存在差異,一般包含着飲食起居,但生活設施、用具并不強調齊全。居住的時間存在不确定性,有的是供公民私人及家庭長期居住,有的為臨時居住,如私人購買的度假别墅,在賓館、招待所包住的客房等。公民住進賓館,就和賓館形成服務契約,短期居住的賓館客房就形成臨時住宅,長期包租的客房就形成固定住宅。住宅與《刑法》其他條文關于“戶”的概念相當,均不包括其他公共場所,如單位的辦公樓、學校、公共娛樂場所等,否則,有悖立法原意。

總之,凡是公民合法居住的封閉空間,都應視為住宅。現實生活中,有的人購買了房子準備居住,但沒有交付,或者有的房子已經騰空無人居住即退化為普通的标的物,均不能認定為住宅。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無人居住的住房,不構成本罪。我國刑法雖然未規定以有人居住為構成住宅的要件,但從法律所保護的客體來看,應當作此種解釋。同時,有人居住并不意味着正在居住,當事人意思繼續居住而暫時外出無人居住的房屋,或定期作休假、輪流居住的房屋也是住宅。由于住宅的外形結構不同,進入什麼範圍才視為非法侵入住宅,不可一概而論,應以封閉的空間作為住宅的範圍。獨門獨院的私有住宅,對其理解時應擴大至整個宅院;幾戶共有的院子,或沒有院牆、院門,一般以居住的房屋為住宅;公寓式商品房,一般以各戶的居室為住宅。

相關案例

2012年9月的一天清晨,家住北京大興區的孫女士剛走出家門去上班,便被手持折疊刀的孟某從身後方勒住脖子。起初孫女士以為是搶劫,立刻從身上掏出錢包表示願破财免災,求孟某不要傷害自己,但讓她意外的是,孟某說自己不要錢,自己惹了黑幫的人,隻想在孫女士家躲一躲。

孫女士想方設法穩住孟某,借故說要上班,成功離開後将孟某反鎖家中,警方趕到将孟某抓獲。

2013年2月6日,孟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大興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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