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祥

林嘉祥

原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
林嘉祥,1950年出生,山東煙台人。2007年7月10日,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正局級)、紀檢組組長,此前曾任海南海事局黨委書記、委員。2008年7月5日,任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紀檢組長。2008年10月29日晚,涉嫌猥亵女童,發表不當言論,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2008年11月3日,交通運輸部黨組決定免去林嘉祥黨内外職務。
    中文名:林嘉祥 外文名: 别名: 籍貫:山東煙台 出生地:山東煙台 性别:男 國籍:中國 出生年月:1950年 職業:深圳海事局

簡介

林嘉祥,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紀檢組長的正局級幹部。目前已經因為猥亵少女停職,等待警方調查處理,但當時的錄像已經神秘失蹤,傳與其同時赴宴的白衣女子為其多年的二奶。

經曆

1950年生,山東煙台人。

2007年7月10日,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紀檢組組長。此前曾任海南海事局黨組書記、委員。

2008年7月5日,擔任深圳海事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紀檢組組長。

2008年10月29日晚,涉嫌猥亵女童,發表不當言論,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2008年11月1日晚,林嘉祥前往高新派出所接受調查。

2008年11月3日,交通運輸部黨組決定免去林嘉祥黨内外職務。

醉酒事件

國家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副局長瞿久剛和深圳海事局副局長王建華出席了新聞發布會。王建華表示從網絡獲知事件後,深感震驚,并對林嘉詳酒後的不當言行深表歉意,他表示,公安機關正在做進一步調查,相信在調查後會有合乎事實的結論。王建華說,媒體和網絡對事件的關注,将促進我們對幹部隊伍的監督和管理,這個事件給了我們很好的警示。

瞿久剛代表國家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宣布了3個決定:

第一,由交通運輸部成立調查組赴深調查;第二,在調查期間,停止林嘉祥的工作;第三,根據調查結果将進行嚴肅處理。

記者追問林嘉祥本人對事件的态度,王建華回答說:林本人服從交通運輸部的決定,林本人現在正在接受公安和交通運輸部調查小組雙方的調查。

交通運輸部黨組2008年11月3日決定,免去林嘉祥黨内外職務。針對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後語言和行為失控,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交通運輸部黨組決定免去林嘉祥黨内外職務,接受進一步調查,待問題查清後,按照有關規定再進行嚴肅處理。

案件詳情及處理結果

據南方網報道深圳市警方在新聞通稿中公布了今次案件事發經過,詳情如下:

經查,2008年10月29日晚,陳某某與妻子謝某、女兒陳小朋友(11歲)、朋友汪某等共8人在新梅園酒樓科技園店865房吃飯。對着865包房門口約10米處的大堂1011餐台,另一方當事人林嘉祥與朋友肖某(女,48歲,遼甯人,在大連海事學院駐深圳某單位工作)在此桌吃飯。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約400毫升。事發當晚警方抽血檢測,林嘉祥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百毫升血約含量超過80毫克即屬醉酒。

20時50分左右,陳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樓大堂遇到林嘉祥,林問陳小朋友去洗手間的路,陳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間的方向,林跟随其後,一同向洗手間方向走去。兩人前行約15米後,林将右手搭在陳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頸處,兩人繼續前行至拐角處,林又将左手搭上陳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頸處,因用力較大,使陳某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兩人繼續前行了約10米,此時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陳小朋友說“前面就是洗手間”,而林此時仍未松開雙手,嘴裡繼續說“洗手間在哪裡?”。陳小朋友這時感到驚恐,便扭身體掙脫林的雙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講述了發生的情況。其父母帶着她一起離開包房尋找林嘉祥,在大堂見到并質問林嘉祥,後雙方發生激烈争吵。

深圳市警方在新聞發布通稿中對調查結論作出解釋,詳情如下:

經大量調查取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警方認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已經查清,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根據當事雙方陳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陳述,林确實與陳有肢體接觸,但接觸部位僅限于肩膀靠脖頸的位置。

二是陳小朋友擺脫林嘉祥的地點距離洗手間約有8米遠,但隻能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還看不到洗手間的門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體重103公斤,陳小朋友能夠擺脫林的雙手,表明林當時在陳小朋友肩膀靠脖頸處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現場監控探頭攝錄到的内容中未發現林嘉祥有猥亵的舉動,這與當事人雙方對有關肢體接觸情況的陳述能夠吻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猥亵兒童是指以尋求刺激或滿足自己的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林嘉祥當晚的舉動不屬于淫穢行為。

五是經現場勘查及模拟事發經過,證實林嘉祥、陳小朋友途徑轉往洗手間防線的轉角處的時間極為短暫。陳小朋友在此處掙脫林的雙手後即轉身跑步離去。

綜上所述,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尚不構成猥亵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是,其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人員,醉酒後對未成年女童做出雙手搭肩膀靠脖頸處的不當動作,使陳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受到驚吓,心靈受到傷害,屬于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且在被陳小朋友父母質問過程中态度惡劣、出言不遜,社會影響很壞,建議由有關部門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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