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廳

湖南省司法廳

湖南省司法行政工作政府組成部門
湖南省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位于長沙市芙蓉區韶山北路5号。
    中文名: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中文名稱:湖南省司法廳 辦公駐地:長沙市芙蓉區韶山北路5号 作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 機構職責: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部門設置: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機構職責

湖南省司法廳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全省規範性文件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省政府規範性文件送審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省政府及其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登記工作。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辦省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國務院最終裁決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全省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拟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負責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管理省監獄管理局。

(九)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

(十)負責拟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主辦主管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十二)負責全省法治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省政府涉外協議等文件的法律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承辦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

(十三)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财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部門設置

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廳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廳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新聞報道、文書檔案、統計、機要、保密、收發、文印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絡建設;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司法外事工作;負責監獄勞教聯絡協調工作。

政策法規處

參與上級機關組織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組織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法規、規章;監督、檢查系統内執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提出廢、改、立的建議;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承辦司法廳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辦司法廳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與審核工作;擔任司法廳機關領導的法律顧問,在工作中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指導下級機關的法制工作;對司法廳重大行政決策方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或論證;負責仲裁登記工作;負責系統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未成年人、婦女、知識産權的維權聯絡工作。

法制宣傳處

指導、協調全省貫徹執行中央、省委關于法制宣傳教育、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全面開展依法治省、搞好依法治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拟定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各市州、區縣民主法制建設;指導、管理對國(境)外進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湖南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證工作管理處

貫徹實施《公證法》等法律、法規;拟定全省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工作規劃;對全省公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公證機構設立的審核批準,公證員任職的審核;監督檢查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指導省公證員協會工作。

基層工作處

指導全省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全省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聯動(簡稱“三調聯動”)工作,承擔省“三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承擔省綜治委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計劃财務裝備處

負責廳機關财務核算與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财務統計報表的編審、彙總;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警用服裝等物資裝備的發放和管理及資金核算;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車輛上牌;負責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裝備及辦公業務用房維修經費的分配,中央政法專項補助資金的計劃分配,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經費保障标準的督促落實;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省直在長單位警車年檢及駕駛員的年審,廳機關車輛的維修、車輛派遣、調度及駕駛員安全行車管理;負責廳機關物業管理、行政基建、機關院内水電通訊維修,廳機關國有資産管理等後勤工作;

政治部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崗位培訓及電(函)大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曆教育;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廳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組織幹部處、警務處和教育培訓處承擔。

司法鑒定管理處

制定全省司法鑒定發展規劃并組織;負責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審核登記、變更、異動、注銷、年度司法鑒定名冊編制和名冊公告;負責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管理評估和司法鑒定質量管理評估;負責對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調查處理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違法違紀執業行為;負責司法鑒定人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職稱評審;指導、協調司法鑒定協會工作;組織司法鑒定科學技術開發、推廣和應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司法鑒定管理職能。

省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全省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培訓;負責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組織法律援助國内項目交流與合作;管理全省“148”法律援助專線工作;開展法律援助理論研究;承辦司法廳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省法學會辦公室

團結全省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繁榮法學研究,推動依法治國,服務全省工作大局;組織推動法學理論研究;制定法學研究規劃、計劃,收集和傳播國内外、省内外法學動态、信息,宣傳推廣法學優秀成果;參與地方性法規的草拟、論證工作,對立法、司法、執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咨詢意見、建議和對策;完成黨政領導機關交辦的各項任務,承辦有關部門委托的各項工作。

老幹辦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認真做好離休幹部和廳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檢查、督促、指導老幹部各項工作的落實和開展;指導省監獄局、省勞教局、省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對廳機關離退休老幹部黨支部的聯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向廳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廳機關離退休人員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離退休人員因病住院的慰問工作。

社區矯正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方案和工作規劃;制定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度;溝通、協調省級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省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履行相關工作程序,督促、檢查、管理、指導全省的社區矯正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制定廳直機關黨建工作計劃;負責廳機關黨建工作,指導省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機關黨的建設,承辦全省監獄、勞教單位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協助廳黨委做好中心組學習計劃的安排,配合廳紀委抓好廳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廳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負責廳機關人員的評比表彰,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廳機關工作人員做好年度考核評議工作;領導廳機關工、青、婦等群衆組織工作,指導省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機關工、青、婦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活動。

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監督檢查司法廳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省紀委、監察廳批準,初步核實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司法廳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司法廳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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