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
當人類還處于亞血族群婚的階梯沒有“父親”觀念,子女跟随母親氏族,所以氏族按母系區分輩分世代,稱為“母系氏族公社”或“母系社會”,随着婚姻進入一夫一妻制,子女改從父親氏族,于是母系氏族社會逐漸過渡到父系氏族社會。
在中國的古代,通常的氏族,最低一輩成員具有共同的高祖。也就是稅,氏按是由其一位祖先在五代及五代以内的後裔組成的,氏族的名稱即以這位共同祖先所信奉的圖騰或其名、字、号、谥作為氏族名号。
民族族長(或叫酋長、首領)則由在世成員中輩高年長而且據有最高威望的人承擔。在野蠻時代,氏族首領通常是體格最強大有力的人;在文明時代,族長通常是地位最高的人。族長有權力主持率領全氏族的生産、戰鬥、祭祖、懲罰等活動。
到第六代成員進入成年并且要舉行祭祖儀式時,由于最高祖先隻祭至高祖為止(參閱本書《祖先崇拜》),所以氏族成員必然由于第二代祖先的人數而分成着幹個不同高祖的人群,這樣,原有的氏族就要按不同高祖的第六代人分裂成若幹個子氏族。
這若幹新的氏族,由于彼此之間具有最親的血緣關系和最相近的語言、信仰和風俗,自然地在某些活動中(如戰争)仍然處于一起。這種比氏族更肩一層的組織叫“胞族”。
盡管具體的情形是複雜的,但從理論上看,每當新氏族誕生,舊民族便發展成包含若幹新氏族的胞族。這樣一來,原先的胞族便發展成包含若幹新胞族的更龐大的社會組織。
這種比胞族更高層的組織,就是若幹具有血緣關系的胞族的聯合體。如果這個聯合體長期在一個地區共同活動,使構成一個“部落”。在重大軍事活動中,部落與部落之間也可能由于血緣、語言、信仰等的相近而結成聯盟,于是又形成“部落聯盟”。
部落聯盟内的各部落間具有同姓血緣關系或異姓姻親關系,并且有共同的軍事領袖。這種群體組織,通常已具有民族的性質。
滅亡
商周以後文明社會的氏族,就血緣關系看,跟原始父系社會的氏族是相似的,但本質上又很不相同。原始氏族在氏族内的公有共産制決定了它沒有個體小家庭。
氏族成員共同生産生活,氏族便是最基本的社會組織單位;文明社會的私有制和階級制,決定了具有共同高祖的氏族成員隻是在觀念上同“氏”,而真正共同生産生活的最小組織是以夫妻為主體的小家庭。
《孟子·齊桓晉文之事》說“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八口之家”就是一夫一事加上兩個老人連同大約四個子女構成的小家庭,是共同經營“百畝之田”,居住于“五畝之宅”的一個經濟小群體。
春秋戰國以前,國家的政治組織形式(分封制)與氏族組織形式基本上還是一緻的。秦漢以後,随着世襲制的取消,郡縣制和新官僚制的出現,氏族制退出政治舞台,但父系氏族制在王室、官僚及農村中,卻一直保留着。
《紅樓夢》中的賈氏家族,就是封建末世氏族的典型。直到民主革命摧毀了封建宗族勢力,才最後宣告氏族制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