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發股票

定向增發股票

股市術語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于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于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内(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非公開發行并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隻要有人購買也可私募。[1]
  • 中文名:定向增發股票
  • 外文名:
  • 适用領域:股市
  • 所屬學科:
  • 别名:定向增發
  • 應用國家:中國
  • 分類:有償 無償

新老劃斷

自2004年6月至今,中國股市首發(IPO)與增發均偃旗息鼓,首要原因是為保證股改順利平穩。據中證報1月初的統計,深市股改公司總市值已達4148.9億,占深市總市值比例的42.55%。此前權威人士表示,股改公司和市值雙過半是股改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重啟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之一。據此,業内認為,“新老劃斷”或已為期不遠。

新老劃斷即劃定一個時間點,此時間點後,首次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不再區分上市流通和暫不流通的股份。

我國實踐

在過去的數年中,一些上市公司在定向增發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1、以定向增發國有法人股方式,将母公司的優質資産注入上市公司,挽救處于困境的上市公司。一是直接定向增發,如"巴士股份",向母公司定向增發5000萬股國有法人股,換取母公司持有的兩家公交公司;二是在資産置換過程中,國有股股東與上市公司因資産置換産生的差額部分,以向國有股股東定向增發國有法人股的方式補齊,如"深惠中"、"龍頭股份"。

2、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發新股方式

吸收合并下櫃公司或者另一家上市公司。"清華同方"是第一家,以後陸續又有"三九生化"、"青島雙星"、"正虹科技"、"甯夏恒力"、"新潮實業"、"亞盛集團"等10餘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這種方式。增發對象既有國有股股東、法人股股東,也有個人股股東,增發方法是國有股換為國有股,法人股換為法人股,個人股換為個人股,其中,個人股在發行滿三年後可上市流通。

目前,清華同方的個人股持有已滿三年,經交易所同意已上市流通。今年,我國證券市場上發生了第一起一家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吸收合并另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上海第一百貨定向增發吸收合并華聯商廈後更名為百聯股份,在法律問題和會計處理上都進行了諸多突破和創新。

3、通過定向增發法人股

進行上市公司之間業務整合和控股關系整合。如1999年,"大衆出租"向"浦東大衆"定向增發法人股,換得"浦東大衆"的出租車實物資産及投資權益。重組後,"大衆出租"以交通運輸業為主,企業更名為"大衆交通";"浦東大衆"注重于生物醫藥環保高科技産業,企業更名為"大衆科創"。同時,大衆科創通過定向增發取得了大衆交通24.74%的股權,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定向增發涉及的若幹實質性問題

制度設計上最基本、最核心的政策考量

(1)定向增發的目的是為上市公司收購和資産重組提供金融工具。定向增發解決了上市公司收購重組中股權轉讓障礙和融資手段欠缺的難題,體現了對上市公司收購重組"疏導"與支持的一面。

(2)推行定向增發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實質性的資産重組,并以此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優化證券市場資源配置。

(3)在規定定向增發的實質要求和具體程序時,要特别注意保護上市公司原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4)盡管有巨大的障礙需要逾越,《公司法》、《證券法》仍是推行定向增發的法源。同時,還要注意與已經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并購重組規定的協調配合。

關于定向增發和"特定人"概念的界定

(1)定向增發是作為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的手段而設計的。

(2)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以區别于以現有股份為對價的存量調整。

(3)定向增發的對象是特定人。所謂特定人,指在董事會推出定向增發議案時,名稱、身份以及拟置入上市公司的資産都業已确定的人,這樣使定向增發區别于發行對象不确定的配售行為。特定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不要求特定人具備一定的資格,也不對特定人的數量作出規定,一方面是因為我國QII制度缺乏,另一方面,通過一系列聘請中介機構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已經把特定人限定在有相當實力且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少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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