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農場

國營農場

國家投資建立的農業經濟組織
國營農場是國家投資建立的農業經濟組織。為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農業企業。中國早在革命根據地時期就已有類似的公營農業經濟組織。建國後,全國各地普遍建立起各種具有專業特點的國營農場。80年代以後,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國營農場一般均趨向于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向發展;同時,借鑒集體經濟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經驗,在保持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實行由戶承包經營的組織形式。
    中文名:國營農場 外文名: 别名:農業經濟組織

正文

指社會主義國家全民所有制的農業企業和事業單位。

中國的國營農場 

沿革抗日戰争時期,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陝甘甯邊區人民政府已建立一些國營農場。第三次國内革命戰争時期,解放區人民政府又先後在東北、華北老解放區組織力量開墾荒地,建立起一批國營農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許多地區新建和擴建了一大批國營農場。50年代和60年代初,是國營農場數量增長最快的時期。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國營農場已遍布各省、市、自治區。80年代初,國營農場的耕地面積約占全國總耕地面積的5.7%。(見彩圖)

在國營農場中,以農牧業生産為主的,絕大部分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管理。其耕地大量來自開墾荒地,因此通常将該管理機構及其管轄的農場統稱為農墾系統(或農墾部門)。農墾系統的農場是中國國營農場的主要部分,其耕地面積約占國營農場總耕地面積的4/5。在農墾系統之外,還有由農業、畜牧、商業、工交、僑務、司法等部門和部隊建立和管理的國營農場。由國家林業主管部門和漁業主管部門建立和管理的國營農場分别稱為國營林場和國營漁場。到80年代初,各類國營農場已發展到7000個以上,其中農墾系統的國營農場2093個,國營林場3870個,國營漁場992個。

性質和任務  中國國營農場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農業企業,由國家投資興辦。國營農場的土地、森林、草原、水域和其他自然資源,以及作為主要生産資料的建築物、機器裝備、水利設施等,均屬國家所有。其生産和經營活動在國家計劃指導下進行,所需資金由國家财政撥款或從銀行貸款,其産品歸國家所有。國營農場的基本任務是:為社會提供糧食、工業原料和副食品,逐步建設成為現代化農業的生産基地;為國家建設積累資金,為中國農業實現現代化積累經驗。

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國營農場是社會取得農産品的主要來源之一,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80年代初,農墾系統的國營農場生産糧食 153億斤,棉花177萬擔,可供2000多萬人口的衣食之需。其天然橡膠面積約占全國天然橡膠總面積的80%,産量約占全國總産量的90%。在供應城市的牛奶和出口的大豆中,由它提供的占90%以上。它為對外貿易提供的産品有 150種。國營農場還發展了農産品加工、機械制造、紡織、鋼鐵、石油、煤炭等工業,以及交通、郵電、文化、教育等事業。由于中國國營農場許多是建立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其經濟和文化教育等事業的發展,對繁榮邊疆地區經濟和文化,加強民族團結,鞏固邊防起了重要作用。

體制改革  中國在國營農場建立的很長時期裡,實行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其主要特點是:①農場生産由國家主管部門下達指令性計劃,盈利上繳國家,虧損由國家财政補貼;②農場内部實行統一經營、統一核算;③農場職工的勞動報酬普遍實行由國家規定的等級工資制。1978年以後,對原來的管理體制逐步進行改革。到80年代中期已實行的改革主要有:①擴大農場的自主權。在完成國家計劃任務的前提下,農場可按照當地條件和社會需要,因地制宜地發展生産。②多數農場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農場盈利用于本場的擴大再生産和其他事業,農場生産資金不足可由銀行貸款。③農場内部實行多種經營形式。在農牧業中,1978年以來先後實行包産到勞、聯産計酬和農場統一經營與大包幹到戶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體制。1983年8月以後,農場統一經營與職工家庭農場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體制得到普遍推廣。

國外的國營農場 

俄國十月革命後建立起世界上第一批社會主義的國營農場。其來源主要是剝奪經營地主的資本主義大農場。蘇聯在1920年有國營農場4384個,到80年代初,發展到2萬多個,在農業中的比重已與集體農莊相當。朝鮮、南斯拉夫、羅馬尼亞以及其他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也大多在40年代先後建立了國營農場,并逐步發展成為社會主義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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