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

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法的一種
年數總和法(Sum of Years Digits Method),又稱總和年限法、折舊年限積數法、年數比率法、級數遞減法或年限合計法,是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法的一種。這種方法是将固定資産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遞減分數分子代表固定資産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1]
    中文名:年數總和法 外文名:Sum of Years Digits Method 定義: 别名:年限法、折舊年限積數法、年數比率法、級數遞減法或年限合計法 解釋:它是将固定資産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确定固定資産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意義: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概念

年數總和法,又稱折舊年限積數法、年數比率法、級數遞減法或年限合計法,是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法的一種。它是将固定資産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确定固定資産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公式:年折舊率=該年尚可使用年數/各年尚可使用年數總和=(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

适用範圍

年數總和法的主要用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固定資産:(一)由于技術進步,産品更新換代較快的;(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态的。

計算公式

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産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n年,分母即為1+2+3+……+n=n(n+1)÷2,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産折舊,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年數總和法原理

根據固定資産的折舊原則,固定資産使用年限結束時,該固定資産的價值也全部轉到産品成本中。那麼轉移的價值應為100%,簡化為1。簡單地說當某個固定資産的價值全部折舊結束時,其折舊率總和應為1,用數學式子表示為:折舊率總和=1。

現在我們把這個式子展開如下:

折舊率總和=1

=(1+2+3+……+10)÷(1+2+3+……+10)

=(1+2+3+……+10)÷55

=1÷55+2÷55+3÷55+……+10÷55

假如某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固定資産的使用年限是10年,那麼它的第一年折舊率我們就可以規定為10÷55,第二年規定為9÷55,第三年規定為……,第10年規定為1÷55,10年使用期結束就正好是折舊100%。

以上是使用期為10年的固定資産年數總和折舊法的折舊率式子的來源過程,如果是20年的話,我們隻要用式子:

折舊率總和=1

=(1+2+3+……+20)÷(1+2+3+……+20)

=(1+2+3+……+20)÷210

=1÷210+2÷210+3÷210+……+20÷210

同樣可以求得20年中各年的折舊率。

例題

1,有一台設備,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試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折舊額。

年數總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

四年=(78000-2000)×(1/10)=7600

2,某企業購進一台機器,價格為30萬元,預計使用5年,殘值率為5%,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則求第4年計提的折舊額。

本題考核的是折舊的計算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本題中,年數總和=1+2+3+4+5=15,殘值=30×5%=1.5(萬元),折舊總和=30-1.5=28.5(萬元),第1年的折舊額=28.5×5/15=9.5(萬元),第2年的折舊額=28.5×4/15=7.6(萬元),第3年折舊額=28.5×3/15=5.7(萬元),第4年折舊額=28.5×2/15=3.8(萬元),第5年折舊額=28.5×1/15=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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