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發展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是直屬于南京市政府、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正局級事業單位,負責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審核辦理及資金的管理運作。目前中心内設辦公室、歸集貸款處、資金計劃處、信息管理處、客戶服務處、财務處、審計處、稽查支隊、機關黨委(組織人事處)、紀律監督室等10個處室,下設省級機關、南京鐵路、省監獄管理局、華東石油局等4個行業性分支機構,以及城中、江甯、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江北等7個區域性分支機構。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二樓設置了公積金服務大廳,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南京銀行、浦發、招商、興業、光大、華夏、民生、深發展、江蘇銀行、廣發、紫金農商銀行等17家銀行及公證、抵押、擔保公司等單位在服務大廳設立了業務辦理點,使群衆進入大廳就可以辦完所有公積金業務,服務條件大為改善,讓群衆得到更為高效、便捷的服務。
職責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并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财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委托管委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協議。
四、負責南京地區住房公積金的政策統一,與其分支機構進行統一核算。
五、拟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根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戶資金的使用要求,承辦廉租房資金的審批和劃拔使用手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準後執行。
十、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與職工、單位和受委托銀行定期對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一、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并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向市财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财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三、向市财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财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并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四、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