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僞造的發票罪

持有僞造的發票罪

明知是僞造的發票而持有
持有僞造的發票罪是指明知是僞造的發票而持有,并且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中文名:持有僞造的發票罪
  • 外文名:
  • 發布單位:
  • 釋義:明知是僞造的發票而持有
  • 客體要件:國家的發票管理制度
  • 客觀要件:故意持有、數量較大

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持有僞造的發票罪】:明知是僞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立案追訴标準(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條之一:[持有僞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僞造的發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持有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持有僞造的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持有僞造的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八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體案件

婚慶公司的老闆與其員工使用低價購買的假空白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造假售票并盈利,後被警察抓獲。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這起涉嫌非法持有僞造發票罪的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某是順義區某婚慶公司老闆,楊某是其公司員工。2013年5月份,楊某到郭某的婚慶公司上班,該公司除經營婚慶業務外,還幫客人訂飛機票。孔某(該公司一女員工)教楊某如何給客人訂飛機票并且如何打印假航空行程單賣給客戶。後來,孔某辭職,楊某全面負責訂飛機票及按照客人信息打印假航空行程單業務。後因行程單全部賣完,在老闆郭某授意下,楊某聯系到孔某詢問購買行程單事宜,孔某告訴楊某一個QQ号,通過該QQ号楊某找到出售行程單的人,并以200元價格購買300張蓋有國家稅務總局紅章和中國民航的發票專用章的行程單。2013年5月底,楊某收到購買的假行程單,開始以每張10元價格出售。被抓獲時,楊某大約出售110張假行程單,盈利1000元左右,盈利全部交給了郭某。2013年10月18日,在該婚慶公司内,被告人郭某、楊某用低價購買的假空白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即空白航空公司發票),欲以“打印填寫信息”的方式非法制造後出售,後被警察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二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持有僞造發票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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