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人均純收入

農民人均純收入

按農村人口平均的農村居民當年總收入
“純收入”指的是農村居民當年從各個來源渠道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獲得收入所發生的費用後的收入總和。“農民人均純收入”指的是按農村人口平均的“農民純收入”,反映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農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2020年我區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4598元,連續18年保持兩位數增長,連續6年保持全國增速第一,是1965年有統計數據以來的135倍。[1]
    中文名:農民人均純收入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The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farmers 定義:農村居民當年從各個來源渠道得到的總收入

定義

農民人均純收入,是指經國家統計局批準;農業部制定的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中的"農民人均所得"。其計算公式是: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村經濟總收入-總費用-國家稅金-上交有關部門的利潤-企業各項基金-村提留-鄉統籌)÷彙總人口。

上述計算公式中的農村經濟總收入,指農民從當年各項生産經營項目中取得的生産經營收入及利息、租金等非生産性收入、但不包括那些不能用來分配,屬于借貸性質或暫收性質的收入,如貸款收入、預購定金、國家投資、親友贈送等。

從經營層次來看,包括鄉辦企業收入,村組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聯戶企業收入和農戶家庭經營收入等四個層次的收入;從經營行業來看,包括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服務業及其他各業的收入。

人均純收入是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的法定統計指标,必須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如實填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故意提高人均純收入數字的作法是虛報行為,是違法的,必須依法對有關領導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在統計中,由于對統計指标的理解和采用調查方法不同,可能會産生一定的誤差,這種誤差應由上級統計部門按規定給予糾正。

補充:在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農村住戶方案中的解釋為:農民人均純收入=(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産性固定資産折舊-調查補貼-贈送農村外部親友支出)/家庭常住人口。

計算

在我國農村社會經濟統計中,農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統計指标。所謂農民人均純收入,指的是按農村人口平均的“農民純收入”,反映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農村居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其中,“農民純收入”指的是農村居民當年從各個來源渠道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獲得收入所發生的費用後的收入總和。

在農村住戶抽樣調查中,農民人均純收入計算的工作流程是:首先,由縣級農調隊将農戶每月記的帳錄入計算機,按季度(或按月)上報省農調隊,年底由省農調隊将全年的原始數據上報農調總隊,省農調隊和農調總隊同時用國家統計局開發的計算機數據處理程序對原始調查數據進行處理,計算各省和全國的農民人均純收入。整個計算過程完全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并有嚴格的制度規定。

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計算方法全國是完全統一的,計算公式為:

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産性固定資産折舊—稅金和上交承包費用—調查補貼)/農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從計算公式看,農民純收入的計算方法并不複雜。但是,由于農民收入是由兩部分組成的,一部分是現金收入,另一部分是實物收入,現金收入好計算,調查結果是多少就是多少,複雜的是實物收入。由于實物收入沒有經過市場,因此,必須采取一個客觀、準确的計算方法來計算其價值量,才能正确反映農民收入水平。在确保原始調查數據質量的前提下,如何計算實物收入的價值量成為準确計算農民收入水平的關鍵。

在現行的農村住戶調查中規定,實物收入的計算方法是将農戶當年生産的農産品産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種作價後計算得出。對各品種農産品的作價執行的是與市場挂鈎的原則,即以農民在市場出售農産品的價格為基礎,糧食、肉類打九折,其他農産品打八五折。如果在下年出售了上年的結餘農産品,根據出售價格與上年實物作價的高低,将出售結餘農産品的損益計入下年收入。

對農作物副産品計算收入的原則是,隻有用于生産和生活或明确用于出售的農作物副産品才計算收入,用于生産的農作物副産品在計算收入的同時也要計入生産費用中。農作物副産品作價計算收入的方法,原則上按實物折算收入的作價方法執行。

國内總值

2015年1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2014年中國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表示,初步核算,全年國内生産總值636463億元,比上年增長7.4%。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9892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2%。

馬建堂強調,總的來看,2014年國民經濟運行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穩運行,實現了穩中有進、進中提質。

居民收入繼續增加,根據城鄉一體化住戶調查,全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實際增長8.0%。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比上年實際增長6.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比上年實際增長9.2%。

各地情況

八省市農民人均純收入超8000元。

縱觀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1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上海、浙江、北京、天津跨入“萬元俱樂部”,另有福建、山東、遼甯、江蘇、廣東的農民人均純收入超過8000元。

其中,浙江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3071元,比上年增加1768元,實際增長9.5%,比上年加快0.9個百分點,連續27年位居全國各省、自治區首位,城鄉居民收入相對差距進一步縮小。

貴州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幅達15%,是26年來增幅最快的一年,增長速度首次超過城鎮居民收入增幅。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5442元,比上年名義增長17.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7%,連續兩年大于城鎮居民收入增幅。農民人均純收入在西部12個省區市中,僅低于内蒙古、重慶、四川,列西部12個省區市第4位,列西北5省區第1位。

2011,浙江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3071元,比上年增加1768元,連續27年位居全國各省、自治區首位。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提供的數據顯示,扣除價格因素,2011年浙江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9.5%,比上年加快0.9個百分點,城鄉居民收入比從2007年的2.49∶1降低至2.37∶1,城鄉居民收入相對差距進一步縮小。

浙江人均耕地不到全國平均水平的一半,農民收入差距緣何能連續27年位居全國各省、區之首?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緣何不斷縮小?省農辦相關負責人認為,農民收入多元化是一個重要原因。

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的統計數據表明,從收入來源看,去年我省農民通過就地創業就業和外出轉移就業,全年人均工資性收入為6878元,增長15.6%。

仙居縣官路鎮農民于東芬,利用義烏大市場發展來料加工業,目前已經在當地各加工點擁有100餘台設備,為低收入農戶提供近200個就業機會,形成日加工十幾萬雙半成品襪子的生産規模,帶動當地農戶年增收200多萬元。

休閑旅遊業等創業性收入成為農民增收緻富的新亮點。目前,全省已累計建成農家樂旅遊村點2765個,經營農戶1.2萬戶,直接從業人員10.17萬人;全年直接營業收入70.5億元,遊客購物收入15億元。

“低收入農戶奔小康”、重點欠發達縣特别扶持等政策對農民增收的作用也日益明顯。2011年,全省111萬戶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為5298元,比上年增長25%,增幅明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63.4%的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達到4000元及以上,而人均純收入2500元以下人口已經基本消除。

五省市同比增幅超兩成。海南、吉林、遼甯、陝西、四川五省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同比增幅超兩成,其中陝西省農民人均純收入5028元,比上年增加923元,增長22.5%,是曆史上農民收入增長最快的一年,增速位居全國第二。這已是陝西省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連續5年超過全國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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