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6年

1616年

明朝萬曆四十四年
1616年,中國農曆丙辰年,生肖龍年,屬明朝萬曆四十四年,清太祖(後金)天命元年。以下是1616年發生的大事。努爾哈赤即大汗位,遣使救濟山東饑民,诏發錢谷救濟饑民,河南饑民起事,山東饑民起義,河決朱家口,核查福建鹽課,增九邊邊饷,《國朝獻徵錄》刻行。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名稱:1616年 釋義:1616年,中國農曆丙辰年,生肖龍年,屬明朝萬曆四十四年,清太祖(後金)天命元年

大事記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建立清朝(當時的國号是金,有時也被稱為後金)。

天主教會禁止尼古拉·哥白尼的書和學說。

伽利略·伽利萊因為支持哥白尼學說被審。

哥倫比亞麥德林建城。

明朝末年,建州女真族興起。萬曆四十四年(1616),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稱汗,國号大金,史稱後金,定都赫圖阿拉(今遼甯省新賓縣永陵東南)。後金天命六年(1621),努爾哈赤攻占遼陽、沈陽,遷都于遼陽。天命十年(1625)春,努爾哈赤不顧貝勒諸臣異議,決定遷都沈陽。當年農曆三月三日在拜祭祖陵後,便率親族百官自東京(遼陽)起程,夜宿虎皮驿(今沈陽蘇家屯十裡河),翌日抵沈陽。從此沈陽成為後金政權的統治中心。後金遷都沈陽後,努爾哈赤便營造汗宮王府,修建與八旗貝勒共議國政的大政殿和十王亭。

遣使救濟山東饑民

萬曆四十四年(1616)初,山東大饑。青州舉人張其猷上《東人大饑指掌圖》,各系以詩,有“母食死兒,夫割死妻”之語,見者酸鼻。饑民流離入江淮一帶,遂成人市。神宗以山東饑民數多,劫掠可虞,命借太仆寺馬價銀、臨清倉米設法救濟。于是戶部議:發太仆寺銀十六萬兩以及分振米六萬石、平粜米六萬石。

神宗從戶部之請,并于同年正月二十一日遣監察禦史過庭訓赈饑山東,速行入省,以慰東人仰望之心。不久,過庭訓及山東巡撫錢士完上救荒事宜十二條:一定赈規;二廣赈地;三勸倡義助赈;四留漕米十五萬石平粜;五開事例量減銀兩,自春至夏止;六酌贖罪;七搜帑藏;八清驿遞;九寬禁約錢法鹽法,權宜便民;十通水利;十一普赈米;十二酌蠲停。疏呈進,神宗允從。

诏發錢谷救濟饑民

萬曆四十四年(1616)春,南北各地災害沓至,民心浮動。為穩定社會秩序,神宗命有司發錢谷進行救濟。除正月遣監察禦史過庭訓往山東赈濟饑民之外,正月初九日令赈濟北直隸南部六郡,免其被災稅糧。二月初七日,又令赈淮、徐及河南饑民。先是,淮、徐五谷不登,以巡撫唐世濟上奏,準改折漕糧,蠲免未完帶征米麥。至是,又發淮安府貯庫稅項溢額銀八千七百餘兩,并借支正項溢額銀八千兩,易粟煮粥,以治饑民。河南,則留稅銀四萬二千餘兩,籴谷赈濟饑民。

河南饑民起事

萬曆四十四年(1616)四月十九日,河南舞陽、泌陽、遂平等縣,饑民數百人紛紛起事,河南巡撫上奏朝廷。神宗以饑民結聚日久,地方有司隐匿不報,降旨切責,并命文武各官防禦剿撫,“務期撲滅以遏亂萌”。

山東饑民起義

萬曆四十四年(1616)五月,江北、山東大蝗,積地尺許,流人集淮上三十餘萬。同年六月二十日,山東武安饑民三千人發動起義,殺死縣主簿孫光耀。

河決朱家口

萬曆四十四年(1616)六月二十八日,河決河南祥符朱家口,陳、杞、睢、柘城諸州縣,皆受其害。主要原因是由于明初所修蓄水鬥門,因年久失修,多數遭到破壞。故欲減輕水患,亟需築堤壩鬥門,以廣蓄儲。

核查福建鹽課

萬曆四十四年(1616)九月二十一日,戶部奏:八閩為大省,産鹽最多,鹽課僅二萬二千餘兩,似屬太少。前福建巡按徐鑒說該省額派三萬七千五百六十五引,而鹽行六幫引少幫多,以緻私鹽橫行。議增二萬六千七百七十五引,每年解部銀七千三百三十九兩,此宜成為定議。又查漳州、泉州、興化三府,原為行鹽之地,近則不買食官鹽,置國課于不顧。皆有違祖宗制度。請嚴行查明其原因,可能有助于國計民生。神宗允其奏。

增九邊邊饷

九邊缺饷,閣臣一再請發庫銀濟邊,明神宗始終以惠王朱常潤和桂王朱常瀛婚禮不敷為詞,加以拒絕。萬曆四十四年(1616)十月,兵科給事中趙興邦為此上疏,說:今日一二百萬兩,撫之而有餘;如等到将來邊境問題嚴重,即使是動用幾千萬,仍然不足以安邊。神宗不得已同意括内庫銀三十萬兩及戶、工二部銀八十萬兩支邊。

《國朝獻徵錄》刻行

《國朝獻徵錄》一百二十卷,焦竑撰,萬曆四十四年(1616)刻本。明代止刻過一次,清乾隆時列入禁書,因而傳本甚少。全書一百二十卷,采有明一代名人事實,其體例是以宗室、戚畹、勳爵、内閣、六卿以下各官,分類标目。其無官者,則以孝子、義人、儒林、藝苑及地方官、寺人、釋等目分載之。自洪武至嘉靖,搜集極博。每個人物事實幾乎都論有出處,有些還不見于正史,頗足資考證。

逝世

德川家康,日本幕府将軍(出生1542年)

李廷機,中國明朝大臣(出生1541年)

湯顯祖,中國明朝戲劇家(出生1550年)

4月23日——威廉·莎士比亞,英國詩人和戲劇家(出生1564年)

4月23日——米格爾·德·塞萬提斯·薩維德拉,西班牙小說家(出生1547年)

林烴逝世,林烴(1540-1616),字貞耀,福建閩縣(今福州)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進士。林烴的祖父林瀚為成化二年進士,正德時任南京兵部尚書,性剛直,為人謙厚,自守清介。父親林庭機為嘉靖十四年進士,官到工部尚書。伯父林庭(木昂)為弘治十二年進士,官拜工部尚書。林烴兄林燫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萬曆元年(1573)進工部尚書。林烴授戶部主事,曆廣西副使、太仆寺少卿,進南京工部尚書。林氏三世五尚書,皆内行修潔,為時所稱。

林烴有父祖之風,曾上疏極論礦稅擾民之害,請釋逆礦使被逮之臣。在廣西副使任上,著有《林氏雜記》一書,書中記嚴嵩、張居正及他本人的一些情況,所記皆為作者親聞目睹,史料比較可靠,對于了解嘉、隆、萬時期的吏治、民風、政治、經濟情況,很有參考價值。萬曆四十四年正月三十日林烴卒,年七十七。有《複瓿草》。

方逢時逝世,方逢時(?-1616),字行之,号金湖,湖廣嘉魚(今湖北嘉魚)人。嘉靖二十年(1541)進士,曆任知縣、戶部主事、工部郎中、甯國知府、廣東兵備副使。隆慶初,以右佥都禦史巡撫遼東,再撫大同。其時蒙古俺答所部屢犯邊境,方逢時與宣大總督王崇古一起,積極主張與蒙古互通貢市。

以安邊功,進為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禦史,總督宣、大、山西軍務,與王崇左“首尾共濟,邊境遂安”。萬曆五年(1577),上疏反對重開戰、罷貢市,極論互貢之利。不久,代王崇左為兵部尚書,兼署吏部事,加太子太保。再以平兩廣功,進少保。緻仕歸家,神宗親手賜書“盡忠”。四十四年(1616)七月二十日卒。方逢時才略明練,處置邊事,皆合機宜。其功名與王崇古同,故時稱“方”、“王”。有《大隐樓集》。

湯顯祖(1550~1616),字義仍,号海若,别号若士,晚年自号繭翁,自署清遠道人,江西臨川人。萬曆十一年(1583)進士,授南京太常博士,遷禮部主事。湯顯祖為人慷慨,有時名,剛直不阿,好言敢谏。萬曆十八年,神宗以星變嚴責言官,湯顯祖當即抗疏進谏:今日為政之失,在于陛下不慎用爵祿,不愛惜人才,不守祖宗成法,不親自臨朝議政。疏上,神宗大怒,将湯顯祖谪為徐聞典史,後遷遂昌知縣。

萬曆二十七年大計,被奪官,從此家居二十年。湯顯祖一生緻力于文學、戲劇研究事業,是明代著名的文學家、戲劇家。萬曆二十六年著《牡丹亭》,可為其代表作。另外有《紫钗記》、《邯鄲記》、《南柯記》等三種傳奇,與《牡丹亭》并稱為“臨川四夢”,在中國戲劇史上占有光輝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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