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計價方法

存貨計價方法

會計學術語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是制訂企業會計政策的一項重要内容,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将會導緻不同的報告利潤和存貨估價,對企業的稅收負擔、現金流量産生影響,對企業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也會産生不同的影響。[1]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各種存貨發出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别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實際成本。”
    中文名:存貨計價方法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會計學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 類别:方法 分類:先進先出法、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

方法

存貨的入帳價值:主要有購貨價格、購貨費用、稅金等,其發出存貨的價值由以下方法确定。

1、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先收到的存貨先耗用,并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采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後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确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先進先出法可以随時結轉存貨發出成本,但較繁瑣;如果存貨收發業務較多、且存貨單價不穩定時,其工作量較大。

在物價持續上升時,期末存貨成本接近于市價,而發出成本偏低,會高估企業當期利潤和庫存存貨價值;反之,會低估企業存貨價值和當期利潤。

2、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根據期初存貨結餘和本期收入存貨的數量及進價成本,期末一次計算存貨的本月加權平均單價,作為計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結存價值的單價,以求得本期發出存貨成本和結存存貨價值的一種方法。

3、移動加權平均法

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貨後,立即根據庫存存貨數量和總成本,計算出新的平均單價或成本的1種方法。

計算公式:

庫存原有存貨的實際成本+本次進貨的實際成本

原有庫存存貨數量+本次進貨數量

本次發出存貨的成本=本次發出存貨的數量×本次發貨前存貨的單位成本

本月月末庫存存貨成本=月末庫存存貨的數量×本月月末存貨單位成本

采用移動平均法能夠使企業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但由于每次收貨都要計算一次平均單價,計算工作量較大,對收發貨較頻繁的企業不适用。

4、後進先出法

後進先出法是假定後收到的存貨先發出或後收到的存貨先耗用,并根據這種假定的存貨流轉次序對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号——存貨》第14條明确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别計價法确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準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采用“後進先出法”的規定,主要原因是實物流和資金流的不同。

5、個别計價法

個别計價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各該次(批)發出存貨成本的依據。即:每次(批)存貨發出成本=該次(批)存貨發出數量X該次(批)存貨實際收入的單位成本除上述計價法外,還有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但前五種方法屬于企業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存貨期末計價通常是以實際成本确定。但是.除了這種方法外.還有一較為廣泛的方法——成本(實際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兩者之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

個别計價法亦稱個别認定法、具體辨認法、分批實際法,采用這一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緻,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别或生産批别,分别按其購入或生産時所确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在這種方法下,是把每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作為計算發出存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的基礎

個别計價法的成本計算準确,符合實際情況,但在存貨收發頻繁情況下,其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較大。因此,這種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影響

1.對期末資産價值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存貨是流動資産的重要組成項目,它的期末價值是否真實,直接影響企業期末擁有價值的真實性。又由于發出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對經營成果也有較大的影響,即通過銷售成本、營業費用等方面影響經營成果。

采用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平均法使得率期銷貨成本介于前期購貨成本與本期購貨成本之同,這兩種方法得到銷售成本不易操縱,因而被廣泛采用。但這兩種方法得到銷售利潤大于本期實際進貨配比的銷售利潤。其結果會使企業“應納所得稅”增加,“未分配利潤”增加。期末存貨構成期末資産總價值的一部分,因為這部分價值也介于前期購貨和本期購貨成本之間,這兩種方法的期末存貨價值也脫離了每次實際進貨成本,緻使期末資産總值不真實。因此,這兩種方法的使用,造成了會計信息的不真實性。

個别價法計算的期末存貨及銷售成本,均能以實際購貨成本為基礎,符合收益和費用相配比原則及期末資産真實性原則。但是,個别計價法在實際操作中,手續繁瑣,成本較高,對大多數存貨品種來說不太實用。

先進先出法的本身含義是假定先購進的先發出,該法使存貨接近于購貨成本,期末資産總價值較真實。但在通貨膨脹條件下,銷售成本偏低,使得利潤虛增。後進先出法的本身含義是假定後購進的先發出,發出的存貨按最後收進的單價進行計算。期末存貨成本明顯偏低,期末資産總價值也明顯偏低。而銷售成本較接近當前市價,銷售利潤比較真實。并且,當期銷售收人能與當期銷售成本相配比,能夠反映出當期經營者的經營績效。

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法的應用,會使存貨符合資産的定義。當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時,由此所形成的損失已不符合資産的定義,因而應将這部分損失從資産價值中抵消,列人當期損益。否則,當存貨的可變現淨值低于其成本價時,如果仍以其曆史成本計價,就會出現虛誇資産現象。這時對企業的生産經營者來講是不穩定的。

2.對企業流動比率指标計算的影響

企業流動比率公式為:流動比率=流動資産÷流動負債.該指标是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衡量指标之一,其比率越高,反映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越強,債權人的權益越有保證。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所确定的存貨期末價值大于采用後進先出法所确定的存貨期末價值,則相同企業由于這兩種存貨計價方法不同,得出的流動比率的值就不同,從而債權人對該企業就會作出不同的決策。

應用

中國适用的存貨計價方法:即“先進先出法”和“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法”。

首先,這是我國會計制度與西方會計制度接軌的需要,符合國際會計質例要求。随着wIO的臨近及國際貿易往來的增多,我國會計核算方式要符合世界經濟狀況需要。

其次,這是我國主要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我國目前的企業類型,大多以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為主,這兩類企業的發展涉及到有關方面的支持,如投資人、債權人、職工及國家職能部門等。他們均需要了解企業資産結構、計價及收益的詳細資料和真實情況,從而為這兩種方法的存在提供了客觀條件。

第三,它充分體現會計要求的謹慎性原則。存貨的發出,采用先進先出法,不僅能夠謹慎地反映當期會計利潤,避免企業過度分配,維護投資者、債權人利益,還能使當期銷售成本與銷售收人配比,滿足含十的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

期末存貨的計價,采用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法.使存貨能符合資産的真實含義,提供可信的流動資産及流動比率數據,從而滿足社會有關方面對企業信息真實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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