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受損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受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自由權等人格權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導緻其遭受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損害(消極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賠償的精神撫慰費用。第三十條 侵害自然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稱為死亡撫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權緻殘的,稱為殘疾撫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權但末緻殘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權利或法益有必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
    中文名:精神損害撫慰金 外文名: 别名: 類别:社會保障基金 屬性:補償金 賠償标準:因省而異

賠償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并未明确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确定具體的賠償數額,遇到了一定的困擾。針對此種情況,安徽、山東福建等地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及司法實踐,制定了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規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沒有明确具體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

最新資訊

《解釋》第10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單位。賠償請求人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少于一千元,且其請求事由符合本解釋規定的造成嚴重後果情形,經釋明不予變更的,按照其請求數額支付。(彭甯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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