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曆史
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開始研究聯合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國内生産總值(GDP)指标。1985年,中國開始建立GDP核算制度。1993年,正式取消國民收入核算,GDP成為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标。
2003年國家統計局宣布中國将改進GDP核算與數據發布制度,取消容易引起誤解的預計數,建立定期修正和調整GDP數據的機制,在發布GDP數據的同時發布相關的重要數據,必要時還将公布核算方法。這是中國提高GDP數據的準确性和透明度,向國際通行辦法邁進的重要一步。
2014年國家統計局将積極穩妥的推進國家統一核算地區生産總值,深化固定資産投資統計,加快改進能耗統計進一步完善社會消費品零售統計,同時将精心組織實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認真做好普查登記。盡快制定經濟核算圖,指定全國統一的核算辦法,為2015年正式實施全國統一的核算GDP來打下一個基礎。此舉将有效消除近10年來各省GDP總和與國家統計局核算的全國GDP存在較大出入的情況。
核算改革
改革方案
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地區生産總值統一核算改革方案》,明确了改革核算主體、改革核算方法、改革工作機制等主要改革内容,規定了統一核算的資料來源、數據質量控制辦法,數據修訂與公布的基本步驟等。
核算體系
2017年7月國務院正式批複了《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調整了研究與開發支出的處理方法,将能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究與開發支出不再作為中間投入,而是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國内生産總值。
統一核算
2017年10月30日,據國家統計局消息,2019年将實施地區生産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産總值核算由現行的省級統計機構核算,改革為國家統計局和省級統計機構共同開展的統一核算。
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地區生産總值彙總數據與國内生産總值數據仍存在不小的差距,這種狀況不利于正确把握各地經濟形勢。國家統計局将利用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契機,從2019年開始實施地區生産總值統一核算改革,确保地區生産總值彙總數據與國内生産總值數據基本銜接。
核算方法
地區生産總值計算方法有三種:
(1)生産法:增加值=總産出-中間投入
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增加值之和等于地區生産總值
(2)收入法:增加值=勞動報酬+生産稅淨額+固定資産折舊+營業盈餘
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增加值之和等于地區生産總值
(3)支出法:地區生産總值=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