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意識形态(英文:Ideology,也寫作“意識型态”)是指一種觀念的集合。孔迪亞克的學生托拉西創制了“意識形态”這一新概念,試圖為一切觀念的産生提供一個真正科學的哲學基礎。拿破侖稱帝之際,發現歐陸的哲學家多數對他有所批評,高傲的拿破侖遂以“意識形态家”輕蔑地稱呼他們,之後在言語的使用上,“意識形态”偶爾會表現出負面的意涵。在廣義的意識形态概念的系譜上,其可追溯至柏拉圖《理想國》中的“高貴謊言”(the noble lie)的思想。
意識形态可以被理解為一種具有理解性的想象、一種觀看事物的方法(比如世界觀),存在于共識與一些哲學趨勢中,或者是指由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對所有社會成員提出的一組觀念(這是馬克思主義定義下的意識形态,參見本詞條“作為一種社會再造工具的意識形态”一節)。
意識形态是與一定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直接相聯系的觀念、觀點、概念的總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學藝術、宗教(神秘特殊的意識形态)、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等意識形式。意識形态的内容,它是社會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制度和人與人的經濟關系和政治關系的反映。意識形态的各種形式起源于以生産勞動為基礎的社會物質生活。随着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藝術、宗教、哲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等,各以特殊的方式,從不同側面反映現實的社會生活。它們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構成意識形态的有機整體。
意識形态按其階級内容和它所反映的社會經濟形态即生産關系可分為:奴隸主意識形态、封建主意識形态、資産階級意識形态、無産階級意識形态。
每個社會的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态,都是占社會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态,它集中反映該社會的經濟基礎,表現出該社會的思想特征。每個社會的意識形态都是複雜的,往往存在3種不同的體系:
①反映該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并為其服務的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态。
②反映已被消滅的舊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識形态殘餘。
③反映現存社會裡孕育着的新社會因素并為建立新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務的新的意識形态。
來源
“意識形态”一詞,法文為Idéologie,德文為Ideologie,英文為ideology。從詞源上看,它來自希臘文іδεа和λόγοѕ兩個詞,前者義為觀念或思想,後者義為學說,合起來就是“觀念學”的意思。現在則用來指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形成的對于世界和社會的系統的看法或見解。由于意識形态總是在一定的社會中産生并在一定的社會中存在的,因此也叫社會意識形态。
佛教
宗教是一種神秘特殊的意識形态,而在所有宗教中,唯在佛教與道教認知領域當中,意識形态的概念和範疇将更為擴大,不僅僅局限于上文所提及的範圍,其釋為在三界以内,六道之中,上至33層天,下到18層地獄,所有一切有意識的,有思想的,無意識的,無思想的,有色,無色的:菩薩、神仙、羅漢、阿羅漢、人、動物、鬼、惡鬼、魑魅魍魉、山精水怪、魂魄、中陰身等等的統稱。
三界之内,六道之中,意識形态的總量是恒定不變的,今天世界上人多了,那麼動物或者鬼或者亡魂或者其它意識形态必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