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正縣級建制單位
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2]34号同意的《安徽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方案》,經安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安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于2005年元月組建成立。[1]
  • 中文名: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别:正縣級

簡介

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34号同意的《安徽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方案》,經安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安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于2005年元月組建成立。

下設部門

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政府領導的正縣級建制單位,内設七科室(營業部):辦公室、歸集管理科、信貸管理科、計劃财務科、審計稽核科、營業部、機關黨委;市轄桐城、懷甯、潛山、嶽西、望江、宿松、太湖七個分中心、管理部。

為管好用好住房公積金,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創新、注重實效,建立起包括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貸款網絡三級審批制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确保中心工作規範有效的開展。

機構職責

市管理中心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審批;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五)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六)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縣(市)管理部(分中心)工作職責包括:

(一)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授權做好本轄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二)負責所轄區域内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三)負責記載所轄區域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審批所轄區域内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審批所轄區域内住房公積金貸款及不良貸款的清理;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和刻制數據光盤,管理會計檔案,接受中心的稽查和監督;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數據信息安全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硬軟件設備的維護及管理;

(八)負責固定資産的管理;

(九)代表中心辦理涉及公積金管理的法律訴訟,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市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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