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範疇
不以受理行為付款行的外彙彙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債券、存單、存折、現鈔等類似用以取得款項的憑證。
受理條件
托人本人應持有效身份證件,票據正本(票據擡頭人應為委托人本人),填寫光票托收申請書;如系代辦,代辦人除須提供委托人本人有效證件、委托人票據正本外,還須提供代辦人證件,并填寫光票托收申請書,銀行核驗委托人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無誤,視作委托人授權代辦人代為辦理托收業務,且授權有效。
行對未曾受理過的或金額較大的金融單據,需向金融單據開立人查詢有關付款要求,并視具體情況确定是否受理托收申請,為此,有關查詢費用需由您來承擔。
票據背書應與票據擡頭人一緻,背書不可為私人印章。
倘因票據為僞冒背書或票面經塗改(包括金額、受益人、日期等)而引緻退票,我行按有關法律規定
保留向委托人行使追索的權利,并對僞冒票據予以沒收。
如在郵寄過程中金融單據丢失,托收銀行依據國際慣例不負任何責任。
托收過程中所産生的費用,均由委托人承擔,我行照實向您收取。
注意事項
票據的名稱、種類、期限、金額、币種。
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
付款人的名稱和地址。
票據的背書。
遠期票據是否承兌。
票據的利息條款。
票據簽發人的名稱和簽字。
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