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

遺棄

漢語詞彙
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的違法行為。如父母不撫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贍養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養對方的義務等。遺棄以不作為的形式出現,該為而不為,緻使被遺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 中文名:遺棄
  • 外文名:abandon;forsake;cast off
  • 拼音:yí qì
  • 近義詞:
  • 反義詞:
  • 詞義:丢掉;放棄
  • 詞性:動詞

釋義

丢掉;放棄:笨重物品帶不走,全都遺棄了。

不履行贍養或撫養親屬的義務:厚次叙九族之親而不遺棄|遺棄糟糠,别婚士族。n

出處

三國 魏阮籍《詠懷》之四十:“離麾玉山下,遺棄毀與譽。”

宋歐陽修《和劉原父澄心紙》:“當時百物盡精好,往往遺棄淪蒿萊。”一本作“遺棄”。

明謝肇淛《五雜俎·事部一》:“鈎索奇僻,而遺棄經史,二病也。”

魏巍《東方》第六部第九章:“與這種情景成鮮明對照的,是敵人被打翻的車輛、狼藉的屍體和遺棄的槍枝、彈藥、軍衣、軍毯、水壺等各種軍用物品。”亦指抛棄之物。

《舊五代史·漢書·史弘肇傳》:“路有遺棄,人不敢取。”

《書·臯陶谟》“惇叙九族”唐孔穎達疏:“又厚次敍九族之親而不遺棄,則衆人皆明曉上意而各自勉勵。”

清王士禛《分甘馀話》卷下:“然《北夢瑣言》載頻遺棄糟糠,别婚士族。”

周克芹《勿忘草》:“她再也不會遭受舊時代婦女那種被踐踏、被遺棄的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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