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生背景
證券金融公司的産生是源于信用交易的發展。信用交易從其積極的方面而言,是通過其引緻的大規模融資融券活動,促進市場上的資金或證券供給增加,從而可以使證券市場更趨活躍,投資者也有機會賺取更大的利潤,激發他們參與交易的願望;但從其消極方面而言,則會産生漲勢助漲、跌勢助跌的情況,妨礙證券市場的穩定運行。由于證券金融公司是基于開展信用交易的需要而存在的,因而其業務内容也獨具特色。
成立
注冊資本及人事框架
2011年10月21日經中國證券報證實,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金公司)于10月19日獲得國家工商局企業名稱核準,并于上周召開第一次股東會,其股東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注冊資本金為60億元,是有關注冊資本規定的下限。
原中國證監會陝西證監局局長薛文石将出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原證監會融資融券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聶慶平将出任公司總經理。
職能
作為轉融通業務主體的證券金融公司,将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提供轉融通服務之外,還将肩負對融資融券業務運行情況的監控、監督職能。
此前,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規定了證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和組織架構,以及轉融通的業務規則和證券、資金來源。轉融通業務的實質是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公司之間的融資融券業務。考慮到證券金融公司開展業務主要依靠從市場融入的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的違約風險可能會因此而傳導給市場,且證券金融公司為非營利機構,完全由其承擔證券公司的違約風險也不盡合理。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據化解證券公司違約風險的需要,建立轉融通互保基金;轉融通互保基金的管理辦法,由證券金融公司制定,經證監會批準後實施。
此前,市場曾流傳轉融通開啟或将引發大量“賣空”現象。對此,證監會規定,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另外,針對限售股有可能借融券變相解禁賣出的情況。相關規定也有所限制,如“大小非”所持有的解禁後限售股在合法合規情況下,将可作為轉融通業務中融券證券來源,但還在限售期的股份将不能成為融券證券來源。
不過,轉融通互保基金并不是轉融通業務正式開展的必要前提。目前證券金融公司的工作重點還是放在細化轉融通業務本身的各項技術準備。
2011年10月28日,中國證監會在經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後,正式發布了《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轉融通辦法》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責和組織架構、轉融通業務規則、轉融通的資金和證券來源、與轉融通相關的證券權益處理以及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了規定。
正式版合理放寬了轉融通業務有關風控指标。考慮到轉融通是新生事物,未嚴格控制風險。為保障這項新業務的平穩起步,證監會在轉融通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證金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0%。然而有不少機構提出上述指标過嚴,難以滿足市場要求。為此,調整後的《轉融通辦法》适當放寬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分别提高到10%和15%。
此外,正式版還明确了證券金融公司的保密義務。征求意見過程中,有意見提出,證券金融公司獲取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相關信息,涉及證券公司的商業秘密,除用于法定用途外,應當予以保密。《轉融通辦法》采納這一建議,增加了證券金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對因履行職責而獲悉的信息保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