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則
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膽創新;既要有利于經濟發展,又要有利于社會穩定;既要切實維護好職工利益,又要使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既要調動在職職工的積極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員、離退休人員的生活;既要統籌兼顧、認真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相關政策,又要穩步推進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事業單位改制中的國有資産轉讓,應該參照國務院财政部、國資委聯合頒布的《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辦理,通過依法設立的産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債務處理
改制企業相關部門應當列出職工拖欠改制企業債務并與改制企業工會一同對上述債務進行核實,經工會核實後在規定的時間内将前述經核實後的債務通知債務人清償,若債務人認為有異議,應當于接到通知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内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工會提出異議,由工會最終對債務的真實性予以确認。經确認後的債務,改制企業将在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它相關費用時相應扣除。
手續辦理
1、改制企業應當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内為職工集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事宜。
2、改制企業在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的同時,将一次性向職工付清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其它各項應當清償的債務,職工拖欠改制企業的債務将相應扣除。
3、凡在規定時間之前與改制企業辦理完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職工,改制企業可每人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4、凡在規定時間内不辦理手續的職工,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後改制企業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時,改制企業将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停繳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并将職工的檔案等資料交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日後對本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待本人願意辦理手續時,改制企業自應計補償中扣除。
法律依據:
《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九條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改制企業應将勞動者的檔案等材料,交勞動者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
5、在改制企業與職工在解除勞動關系後,改制企業将持相關材料到市勞動保障局的就業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并獲取相關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退工通知書。改制企業持退工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局的勞動力管理部門辦理退工手續,填報《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名冊》(津勞登字8号)。
法律依據: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範勞動就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辦号)第三條第3款:
“3.改制企業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在30日内到市勞動保障局的就業主管部門或區(縣)勞動保障局的勞動力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1)改制企業與30名以下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持相關材料到企業坐落區(縣)勞動保障局的勞動力管理部門辦理備案、退工手續,填報《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名冊》(津勞登字8号)。
(2)改制企業與30名以上200人以下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持相關材料到市勞動保障局的就業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市勞動保障局的就業主管部門15日内未提出異議的,開具退工通知書。退工人數在200名以上的,報經市政府同意後,開具退工通知書。改制企業持退工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到企業坐落區(縣)勞動保障局的勞動力管理部門辦理退工手續,填報《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名冊》(津勞登字8号)。”
六、改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1、改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改制企業将為職工開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協助職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2、改制企業将積極協助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接續以及公積金轉移所需的各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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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15個領域、336項重大舉措,全面深化改革大範圍、大力度鋪開。文化作為其中涉及的重要領域,也在加快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步伐。日前,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拟定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印發,為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以及後續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