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

二級建造師考試

職業資格考試
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建設部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
    中文名:二級建造師 外文名:Associate Constructor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考試性質:省屬考試 頒發證書: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相關法律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内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号)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2002]111号)。

建造師級别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别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Constructor。

二級建造師,是建築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

考試簡介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内從事建築活動。”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成績2年滾動有效。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3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後,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隻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年底。

免考條件

為體現項目經理向建造師過渡的精神,對取得建築施工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報名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考慮免考相應科目:

1、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考試,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考科目。

2、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

3、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

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3個科目,《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築、公路、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0個專業類别,考生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1個專業類别。

2007年《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别進行了調整,将原“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築工程”;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内容)”合并為“礦業工程”;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内容)合并為“機電工程”,調整後設置了6個專業類别: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對于2006年報名參加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繼續參加考試的人員,凡《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房屋建築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未通過的,應當按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複習備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未通過的均按新大綱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律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

其他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後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相應專業類别。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和考務工作計劃。

合格标準

二級建造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标準情況初步統計為:《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45分~60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為45分~72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根據科目不同而不同。

證書注冊管理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頒發轄區内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并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備案。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注冊證書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内,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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