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商務旅行卡

apec商务旅行卡

国际通行专用卡
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理事会(ABAC)于1996年向APEC领导人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建议,该计划旨在便利APEC范围内各经济体的商务人员往来。该卡最大的好处就是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在三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可自由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而且每次入境最多可停留两个月;并在主要机场入出境时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的便利。
  • 中文名:APEC商务旅行卡
  • 外文名:
  • 别名:
  • 英文名: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 发行时间:1997年
  • 经济体成员:21个
  • 简称:ABTC
  • 发行目的:促进经济合作,便利商务人员流动
  • 主管部门:外交部领事司

诞生背景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在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ABTC),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各经济体在其主要边防口岸均设有APEC旅行卡专用通关通道)。1997年该计划开始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由此诞生。

主管机关

外交部领事司为实施该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和其他经济体人员的APEC商务旅行卡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的查验工作。

申请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四)民营企业人员;

(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中国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个人资信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中国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工作尚为试运行阶段,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则规定及中国的实际情况,颁发对象暂定为中央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的主要商务人员及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但不包括上述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亦不包括运动员、新闻记者、娱乐业人员、音乐家、艺术家或从事类似职业的人员。

申请程序

根据不同的申请人分类,申请程序如下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政府官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人材料送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由申请人原所属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或将其材料送该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资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四)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中国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请人材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适用范围

适用地区

APEC21个经济体已全部加入该计划:澳大利亚(AUS)、文莱(BRN)、智利(CHL)、中国(CHN)、印度尼西亚(IDN)、韩国(KOR)、马来西亚(MYS)、新西兰(NZL)、巴布亚新几内亚(PNG)、秘鲁(PER)、菲律宾(PHL)、新加坡(SGP)、泰国(THA)、越南(VNM)、墨西哥(MEX)、俄罗斯(RUS)、美国(USA)、加拿大(CAN)。

享有特权

(一)持卡人凭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在三年内无须办理入境签证,自由往来于被批准入境的各APEC经济体之间从事商务活动。

(二)持卡人在各经济体主要出入境口岸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三)持卡人不能免除进出各经济体时填写各类出入境表格的要求,也不享有其他特权与豁免。

所需材料

我国旅行卡工作实行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或部门初审、地方外办复审和外交部领事司终审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当前,复审权均已全面下放至各地方外办,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管理办法。各地所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请申请人径向当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了解具体情况。

以下是北京市外办要求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1份)

(一)申请人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二)填写完整的北京市(或区县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事项表。

(三)填写完整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事项表》(带照片签名的)。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司简介(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以及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和申请人情况介绍。

(六)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各申办单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提供电子版材料(光盘

(一)照片

1、格式:JPG

2、大小:宽高比为3:4。宽最多600像素,最少50像素;高最多800像素,最少50像素。建议上传宽300像素、高400像素的照片为佳。

3、必须为彩色照片,黑白照片将不被接受。

(二)签名

1、格式:JPG

2、大小:宽高比为1:2。宽最多600像素,最少50像素;高最多300像素,最少50像素。建议上传宽300 像素、高150像素的照片为佳。

3、签名充满边框内。

(三)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

1、格式:JPG

2、大小:A4

有效期限

APEC商务旅行卡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接受APEC商务旅行卡的国家内的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停留时间的长短随经济体的不同而不同。此外,如果APEC商务旅行卡的持有者申请了新护照,那么旧的商旅卡将不能再继续使用,而必须获得与新护照相关联的新的APEC商务旅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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