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简介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4876号n
成立时间:2009年宗旨:团结全国从事整形美容专业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社会道德风尚,通过“行业规范、自律维权、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支持、救济救援、国际协作”等活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国整形美容行业的自律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整形美容市场秩序,促进中国整形美容技术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维护整形美容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中国整形美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业务范围:制定标准、学术交流、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书刊编辑、展览展示、教育宣传、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网址:www.capa.org.cn
电子邮箱:xxb@capa.org.cn
会 长
张斌,男,江苏人,中共党员n
1954.7.1出生在江苏省金坛县薛埠公社绿花大队第5生产小队n
1960-1972年在原籍读小学、初中、高中、任学生会主席、学校文工团团长n
1972-1974年在原籍回乡务农,任绿花大队共青团书记n
1974-1984年在铁道兵12师、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挥部医院。任卫生员、外科医生n
1982年医学学习毕业n
1984-1987年在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外科医师、医务处副处长n
1987-2013年在卫生部。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局长。(其间1998年政治法律研究生学习毕业、2000-2002年在卫生部中国农村改水中心主任兼书记、同期被“卫生部高评委”评为研究员正高级职称、2002-2005年在新疆卫生厅任副厅长、党组成员。)n
2013-2015年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任局长n
2015-2021年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任会长
nn
副会长
李世荣 著名整形外科学专家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副会长 原第三军医大学西南整形美容外科医院创始人、院长 原第三军医大学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专业技术三级(将军级)专家教授n
权威学会任职:n
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 主任委员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 总主编nn
中华医美教育学院 总院长nn
泛亚洲太平洋地区面部整形与重建外科学会(PPAFPRS) 常务理事兼中国区主席nn
中国面部整形与重建外科学会 主席nn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民营医疗美容机构分会会长 nn
全国医疗美容机构评价领导小组组长 n
个人荣誉:n
2010年获第七届中国医师协会颁发的中国医师界最高奖项“中国医师奖”nn
2018年获国家名医称号nn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章程摘要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Association of Plastics and Aesthetics,缩写:CAP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从事整形美容临床、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从事整形美容专业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倡导社会道德风尚,通过“行业规范、自律维权、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支持、救济救援、国际协作”等活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自律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整形美容市场秩序,促进中国整形美容技术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维护整形美容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中国整形美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宣传整形美容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整形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在整形美容机构工作人员中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树立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的从业风范;
(三)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整形美容机构提供改善经营和管理的咨询;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进行行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学术期刊、书籍、信息资料和音像制品,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举办整形美容机构交流和整形美容用品展览展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六)开展国内外有关整形美容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整形美容行业相关培训,培养整形美容机构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促进本团体成员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制定、修订整形美容机构质量考核标准、操作规程以及有关行业管理法规,对行业内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开发和应用进行论证,组织科研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
(八)制定行规行约并推动会员执行,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对团体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侵害整形美容消费者生命与健康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九)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整形美容机构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协作;
(十)为在执业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为整形美容失败的患者提供整形修复援助,与慈善机构合作为经济困难的整形患者提供整形援助;
(十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在会员范围内免费进行优秀整形美容机构从业人员、优秀科研成果、学术论著和论文的评选、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二)建立科研基金,组织重点学术课题调研和立项,支持整形美容行业科学研究工作;
(十三)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