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理念
郁达夫小说奖的评选,侧重郁达夫式的创作追求和审美风格,力推浪漫放达、感性丰盈、感时忧国、富有鲜明个性的优秀之作。
评奖范围
1、郁达夫小说奖为两年一届。
2、郁达夫小说奖的评选范围为中、短篇小说。
3、评奖规定的期限内,凡在我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海外各地公开发表的汉语小说作品,均可参评。因为评委语言的局限,用我国少数民族语言创作的小说作品,须以汉语译本参加评奖。
评奖标准
1、参评作品应有利于体现民族精神,促进社会进步,提升情感境界,抚慰人类心灵,富有鲜活气息。
2、注重作品的文学品位,鼓励那些想象力饱满、叙事灵动飞扬、呈现锐气与才情的丰美润泽之作。
3、坚持作品的艺术纯粹性,重视在大时代冲击下发出的个人内心的声音。在同等水准下重视文学新人的发现。
评奖机构
1、成立郁达夫小说奖组织委员会(下称组委会)和郁达夫小说奖评选委员会(下称评委会)。组委会指导和监督评奖工作的运行。评委会具体负责作品的评选。
2、评委会由组委会邀请海内外著名作家、学者和文学界重要刊物主编组成,成员为9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8名。评委及主任名单产生后,向社会公示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评委会成员基本固定,除遇特殊原因可微调外,一般不作变动,以保持评奖风格的延续性。
4、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评鉴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进行。办公室应在开评前公布本《评奖条例》,并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出通知,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征集符合评奖要求的参评作品。同时,由组委会聘请熟悉当代小说创作的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郁达夫小说奖审读委员会(下称审读委),审读委成员分别推荐一定数量的参评作品。
2、备选作品。审读委对推荐作品和征集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实名投票,提出不超过20篇的作品作为终评备选篇目。
3、经由两名以上评委联合提名,并获得1/2以上评委表决赞同,可在审读委推荐的篇目以外,增添终评备选篇目,增添数量不超过5篇。
4、进入终评的20篇备选篇目以及评委增补篇目应予公示,同时公布评语。
5、投票产生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参考来自各界的反馈意见,经充分酝酿与讨论后,以实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评委评语公开。郁达夫小说奖作品需获得评委总票数2/3以上,郁达夫小说奖提名奖作品需获得评委总票数1/2以上。
6、获奖作品的数量。郁达夫小说奖为中、短篇小说各1篇。郁达夫小说奖提名奖为中、短篇小说各3篇。原则上不予空缺。
7、评奖揭晓。评奖结果经组委会审核后,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颁奖活动在郁达夫故乡富阳举行,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向获奖作品的发表刊物和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8、获奖作品宣传。《江南》杂志重刊获奖作品并发表获奖作者的新作,同时负责对获奖作品和作者进行宣传。
评奖纪律
1、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公正性,评委会和审读委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终评备选篇目公示、评委会和审读委成员名单以及评语公开制度。
2、评委会、审读委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参与评奖工作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评委会委员、审读委成员以及评奖办公室成员的作品不参评。
4、在评奖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评奖纪律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评奖经费
郁达夫小说奖评选活动经费由浙江省委宣传部拨款及接受社会赞助等方式解决。
奖项地位
是目前国内颇具影响的针对海内外华语中短篇小说创作的小说类文学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