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經濟

灰色经济

没有被列入国民经济总决算的经济
灰色经济又称地下经济,是国民经济体的一部分。一般认为国民经济可以分产两部分:正式的(正规的)经济和灰色经济(非正式、非正规的经济)。灰色经济包括所有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但是它们没有被列入国民经济总决算中,即没有被包括在正式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国民经济中真正的价值创造因灰色经济而未被全部反映出来。一般来说,影子经济既包括黑色经济的一部分(贪污和洗钱活动等犯罪经济)又包括灰色经济(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进行投机、偷税漏税、非柜台交易等不带有明显犯罪特点的地下经济活动)。
  • 中文名:灰色经济
  • 外文名:Grey Economy
  • 别名:地下经济“逃避经济”
  • 内容:国民经济体的一部分
  • 分类1:不应该被纳入计算的价值创造
  • 分类2:地下经济
  • 特点:不正式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中
  • 分类3:影子经济的一部分

分类

未被列入价值创造的灰色经济又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种是按照国民经济总决算的标准根本不应该被纳入计算的价值创造,还有一种价值创造,它虽然应当被纳入决算,但因为各种原因(比如隐瞒)才未被列入。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所谓的自给自足经济,后者指所谓的地下经济。

自给自足活动如:邻居家的帮忙、家政服务和园艺工作、在私人救助组织的自愿无偿劳动(志愿者组织)以及个人的社会福利工作等。地下领域的活动涉及打黑工、走私、逃税等等。这些列举表明,自己自足的活动一般合法,地下活动大多非法。

影响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灰色经济在几乎所有的工业国家都有大幅度增长。比如在德国,估计就占到正式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的15%到20%之间。是什么原因导致灰色经济增长呢?通用的解释是,灰色经济可以被理解为某种“逃避经济”。

国民经济从正式经济逃避到灰色经济,因为这种做法显然对他们有利,因为他们可以借此逃避正式经济的税收、社会保险费、行政管理负担和国家调控,而转换到大部分无税费和无调控的灰色产业。当正规经济的税费越高,监管越严格,灰色经济通常就越繁盛。因此,增长型的灰色经济表示国民和国家间的互相信任关系受到干扰。

消除途径

经验表明,常识通过对灰色经济活动的严令禁止、调查和惩罚来限制灰色经济一般意义不大。国家可以通过更多地消除逃避到灰色经济的原因——比如过高的税费和过严的监管造成的合法经济的高额成本(还有时间成本)。这意味着,国家要收回对国民的要求。这可以激励经济国民将他们的灰色经济活动资源转回到正式领域。

收入

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有时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区别于“白色收入,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灰色收入,是指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与隐性收入一样,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某种“合理存在空间”。

收入来源

五个最主要的来源: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腐败普遍存在、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收入。

第一,财政资金存在严重管理漏洞。

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

第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

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

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上述结果在一些企业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第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

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

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和各类企业有所不同,最低0.7%,最高2.3%。

如果以0.5%作为企业正常支出水平,超过部分作为行贿部分,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这可能还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现金、存款、实物、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等行贿方式。

第四,土地收益流失

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

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暴利和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了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

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平均每亩获益10万元,合计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作为地方当期额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严重缺乏监督。

第五,垄断行业收入

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9200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来自行政性垄断。

以上内容中有数量依据的项目,包括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数额已接近3万亿元,占了4。4万亿元遗漏收入的大部分。

这说明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和严重制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制度缺陷造成的灰色收入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在初次分配领域,灰色收入导致要素配置扭曲,造成低效率并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在再分配领域,灰色收入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在中国

中国的特点

灰色经济通常被认为是贫穷国家的边缘地带才有的现象,如泰国乡村沿街叫卖的小贩。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尽管在贫穷国家,灰色经济占国民产出的份额要大一些,它在富国和穷国一样存在着。近来的一些研究表明,灰色经济正逐步增长。有研究甚至认为,灰色经济的存在可能使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经济增长步伐放缓。

从地下经济的特性来看,任何国家的地下经济规模都难以衡量。两年前,专门有学者劳力费神地探讨过,如何衡量地下经济规模的问题,这位学者是来自里兹开普勒大学的Friedrich Schneider。

有两个基本途径。第一种是直接法,就是直接询问人们是否逃税,或者检查一下个人税收审计的结果。然而,人们一般不会承认逃避税收,并且税收监管部门一般不会从大量人口抽取一个样本进行检查。

因而第二种方法,即间接法更为实用。例如,把现金交易或电力消耗的数据与官方的经济总产出数据做一比较。如果现金或电力的使用的增长比经济总产出增长高出许多,这或多或少表明,灰色经济占整个经济产出的份额在上升。

例如中国2003年GDP增长了9。1%,而全国用电量增长15。3%,远远高于经济增速,用电紧张现象仍不见缓解。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电力增长率相对GDP增长率的比率(即电力弹性系数)大致为1的经验看,中国的电力紧张一方面是因为经济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也说明地下经济的广泛存在。

作用

运用类似的技术,Schneider先生估计2000年,发展中国家灰色经济的比重已经占到官方GDP的41%。在赞比亚,这一比重达到60%。而在巴西和土耳其,大约一半的非农业劳动人口在“非正式”的经济部门就业。而在经合组织国家中(OECD),灰色经济的比重要低得多,但也不可忽视,占到了经总量的18%。

灰色经济大量存在,其存在的原因很明了,因为在看不到的地方进行经济活动,有诸多好处。首先不要汇报收入,从而可以逃避所得税。其次不缴纳社会保障,降低了雇主的人力工资成本以自肥腰包,因为社会保障通常要从税后所得与工资单之间抽出一大块。此外,雇主还可以从压缩劳动保护、环保、以及职工健康保险的支出中,节省一笔钱,更别提知识产权的问题了。

的确,在国别对比研究中,一国的税法越是复杂,监管成本越是昂贵,其地下经济所占GDP的份额就越高。这解释了,在发达国家中,为什么西班牙、希腊、意大利和比利时的地下经济份额很大,而美国、加拿大和瑞士的地下经济份额相对较小的问题。近年来,一些贫穷国家地下交易在上升,大部分是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行严厉的援助项目,使税收增加,从而令一些企业家隐身遁迹。

采取措施

几乎所有研究灰色经济的文献都认为,税收和社会福利保障开支的增加是导致灰色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因为税收影响了人们在工作与休闲之间的选择,也刺激了灰色经济领域劳动力的供给。

人力总成本与实际税后收入的差距越大,逃避这种差距而到灰色经济中工作的激励也越大。这些差距主要体现为社会福利保障支出和总税收负担。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个人所得额税的起征点是800元,而800元离中国大城市的最低消费水平不远,这些不合理的规定导致中国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的现象比比皆是。

政府加强监管也会导致灰色经济的增加,因为政府监管通常带来人力成本的增加,而这通常被转嫁给个人,从而促使个人选择从事灰色经济活动。

灰色经济的膨胀意味着政府收入的损失,随之带来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而政府收入的不足进一步导致公司和个人的税率提高,从而进一步刺激了灰色经济的昌盛。

扩大税基、削减税率以及增大执法力度会有所帮助。法瑞尔认为,如果土耳其政府成功地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由64%提高到90%,那么增值税的税率就可以从18%下降到13%,并保持税收不减少。如果税率仍然保持高水平,而被发现逃税的概率很低,那么灰色经济行为必将具有难以抵制的诱惑。

东莞典范

一问题根源在“灰色”

东莞的“灰色”问题,确实困扰我多时,以致十多年来,我一直就自己的去留问题充满矛盾。说实话,我喜欢这里的“灰色”,因为它充满活力,是冒险家的乐园,也是平民成就创业梦想的理想之地,所以我想留下来。

同时,我也痛恨“灰色”,因为它引发严重的腐败、不公及贫富分化,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大可能有尊严,因而我想离开。可是,在今天的中国,何处可以回避这种“灰色”?从这一点来说,我深深地感到,东莞不仅是国家的缩影,也是其它城市的镜象。

依我的理解,所谓“灰色社会”,是一个难以准确描述的社会形态,而其重要特征就是“只能做不能说”,或者是“说一套做一套”,因而无法拿到台面上讨论。东莞确实是一个这样的城市,比如,东莞的“桑拿”、废品、肉品的经营以及海量“地下经济”等,官民双方都很清楚。你可以做,但没法将真实情况拿出来说。

鉴于此,在我看来,网文所言问题同样皆可归因于“灰色”。比如,网文开篇展现的“血汗”景象,我曾在《新快报》发表《血汗工厂,不能全怨老板》一文,将其归因于“灰色”社会问题。至于网文所及数据造假、经济失策、“肾虚”等问题,更是典型的“灰色问题”:就算所有人都这么认为,政府也不可能公开承认。既如此,何谈解决问题?

因此,我悲观地认为,网文提出的问题既不可能得到承认,更不可能得到解决。然而,这不等于永远“无解”,既然问题源于“灰色化”,通过“去灰色化”当然可以解决。因而,我并不认为东莞问题是一个无解的“多次方程”,只是“去灰色化”意味着“去掉”既得利益者的“灰色利益”,阻力巨大,过程漫长。依我估计,这个过程也许需要三十年,因为前三十年“管死”,后三十年“灰色”,“去灰色化”可能也要三十年。

尽管道路漫长曲折,但我认为“灰色”是东莞一切社会经济问题的根源所在,再曲折的路也要走。因为,离开“去灰色化”,东莞的发展不可能持续,一切措施均将收效甚微,无论多么美好的愿望都会停留于梦想,都将被“灰色”扭曲、摧毁。鉴于此,在时隔两年多之后,“英台”借回应“十七进制”之机,再此来到“天涯”,但不再谈论东莞经济,转而谈论东莞的“灰色问题”。

二“灰色经济”成就东莞

正如中国社会的大多数富豪一样,他们没有勇气公开其巨额财富的来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有相似之处,同样存在“灰色收入”:除了乱收费、乱罚款、违法卖地之外,其税收也未必干净,违法企业、无证经营等均能直接或间接创造财税。以我观察,东莞就是一个这样的城市,无论民间还是政府,其财富都不能放在台面上细说,因为东莞的发展之路是一条“灰色之路”,其经济灰度甚高。

从本质上看,“灰色经济”其实就是容忍“适度违法或违规”,或者干脆就是“违法违规”经营。比如,东莞企业的环保及消防问题,如果真要按法规执行,就意味着必须关闭一大批企业,甚至根本就不符合设立条件。

对此,“灰色手段”可解决:一边不断提高标准以表“重视”,该走的“过场”全部走完,然后闭上监管眼睛。于是,里子面子都有,违法但证件齐全。

毫无疑问,灰色经济存在很多好处。首先,它可以有效突破“僵化体制”及不切实际的法律法规,大大降低创业门槛,成就平民创业梦想。比如,依据法规,对各类企业均有明确的“注册资金”要求,这对创业构成了障碍,但可以“灰色变通”:由“代办公司”垫资,完成注册后全数抽逃。其次,灰色经济可大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比如,通过购买发票增加抵扣、减少环保及其它支出等。

可见,灰色经济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市场准入及成本降低,为经济繁荣创造了条件。因此,当专家学者将东莞的经济成就归因于地理优势、产业配套、领导有方时,我总是认为不得要领。

以我的亲身观察及体会,离开了“灰色”,一切优势等于零,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东莞。理由很简单,如果严格执法,东莞企业几乎在一夜之间全部关门,因为违法现象太过普遍:注册资金抽逃、消防环保作假、偷逃税费、台帐作假、商检报告作假、各类层出不穷的违规等,几乎没有一个“干净”的。

因此,当人们将东莞经济的成功归因于政府的“无为而治”时,我很认同。但“无为”的本质是对违法违规适度“不管”,这确实是“务实”的,如果不这样,只有被制度“框死”。

这就好象当年的“割资本主义尾巴”,那时的“做生意”是违法的,但如果你一直偷偷地做,你无疑是先富起来的那批人。东莞的发展似乎也是这样,辅以其天然的地缘优势,自然也就成为“先富城市”。

灰色经济对东莞贡献极大,但同时也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社会也全面灰色化。而其最大危害就是加剧腐败,加剧商人对官场的依赖。一方面,商人要依赖权力获得“市场准入”,另一方面,企业的“灰色违法”成为官场把柄,必须讨好官场。

可以说,当下中国的腐败、社会不公、贫富悬殊等均源于此,并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引发大量社会矛盾,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最严重的障碍。也就是说,东莞当初成功的“秘笈”如今已成为“障碍”。

鉴于此,以我的认识,东莞经济成也灰色败也灰色,过去的成功在于灰色,今天的障碍也在于灰色。如何治理灰色,现实经济“透明化”,进而规范经济秩序,打造自由、公平、自律的软环境理远比各类“扶持”及所谓的“结构调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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