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财政局

泗阳县财政局

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号)和《中共泗阳县委、泗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泗发〔2010〕10号),设立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中文名:泗阳县财政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地点:泗阳县 类型:政府机构 下设机构:办公室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强化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和国库管理。策应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县和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强化国库管理和预算执行分析,加强财政收入组织,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五)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乡(镇)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七)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县级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等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内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按照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制度规定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县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县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县政府履行县级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刘须伦(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招商引资、督查及预算管理工作。

董国宏(金融办主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金融办工作;分管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负责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负责民康公司和三联担保公司及相关工作;协助刘须伦同志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朱仁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局、监督检查办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刘须伦同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督查工作。

卜洪梅(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农财科、基层财政管理局、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党务政工、工会、青年、妇联、计生、治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卫生、扶贫、双拥、信访、保密、信息网络、财政信息宣传科研、目标管理等工作。

李雪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财科、经建科、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协助刘须伦同志抓好预算科(政府采购科)工作。

宋爱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保科、工贸发展科、会计科、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帮办工作;协助董国宏同志抓好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

陆新启(金融办副主任):负责金融办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2名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组织开展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后勤服务保障等行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各科室(中心)工作督办和工作业绩考核;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退离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预算科(挂“政府采购管理科”牌子)编制2名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和执行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县乡年度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县财政与省财政间结算、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策应落实省对县的各类财政政策;承担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承担税务相关经费管理工作;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拟定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县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和管理工作;处理县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信息统计分析。

(三)国库科编制2名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订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县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县财政总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四)经济建设财务管理科(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牌子)编制2名

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负责住房资金与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等。

研究提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与城乡建设、住房公积等方面的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县性和县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财政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监管彩票市场;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县级非税收入的政策研究、制订及征缴管理和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国有土地各项收入和政策管理。

(五)工贸发展财务管理科编制2名

研究提出经济信息、商务、环保、安全生产、供销等方面的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县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办法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管理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及外贸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财政对企业的贴息资金、专项补助、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县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承担县级文化企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县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六)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编制2名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文化广电、计划生育、科技、广播电视等方面的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参与全县行政事业工资制度改革,做好公教人员工资统发相关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等。

(七)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科编制2名

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研究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残联等方面的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管理,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有关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等。

(八)农业财务管理科(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编制2名

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产)、农机、水利、气象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与省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九)会计管理科编制2名

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基层财政管理局编制2名

为财政局内设副科级机构。负责制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债务管理、人员培训;组织编制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监督“村级三项”资金;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对乡镇财政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协助做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调查研究、政策落实、督查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局编制2名

为财政局内设副科级机构。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执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县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党组、纪检监察机构、工会。

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内设机构正、副局长2名。

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制定下发《2020年泗阳县县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力求公开内容全面、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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