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副部级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气象局(ChinaMeteorologicalAdministratio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副部级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49年12月。中国气象局主要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及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下属中央气象台主要负责天气预报、地震预报、海象预报等工作。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2015年5月底,中国气象局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中文名:中国气象局 外文名: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别名: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行政职能: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理念: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 前身:中央军事委员会气象局 成立:1949年12月 单位地点:北京 类型:直属

机构职责

(一)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气象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和重大气象保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对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的气象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三)对国务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实施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观测、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订气象信息采集、传输、加工的质量评价方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和质量监督、气象计量监督,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四)管理全国陆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气象情报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论证并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五)组织气候变化科学相关工作;组织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六)组织指导气象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气象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推广;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七)管理气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国政府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开展与外国政府(地区)气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八)统一领导全国气象部门的工作;以中国气象局为主管理省级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九)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地方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全国气象部门现有正式职工52988人,有两院院士6人,博士生导师26人,拥有高级技术职称的4415人。

内设机构

中国气象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监测网络司

预测减灾司

科技发展司

计划财务司

人事教育司

政策法规司

国际合作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监察室

审计室

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气象局主要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气象中心(中央气象台)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

国家气候中心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行政管理局

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

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气象报社

气象出版社

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

国家气象中心

国家气象中心(中央气象台)是科技型的社会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牵头组织天气业务、生态与农业气象业务系统设计、业务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业务规范和标准的制订。

2.承担全国及世界主要区域范围的天气监测和预报,负责沙尘天气、雷电天气潜势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的预报;承担中国及所属责任海区的灾害性天气警报。

3.承担中国及世界主要区域范围的台风与海洋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业务。4.承担全国交通、水文与地质灾害、环境与健康等专业气象预报业务。

5.承担全国及世界主要区域范围的生态与农业气象及相关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评估,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建设与保护提供气象保障。

6.承担天气、生态与农业气象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制作任务;负责组织制作综合性决策气象服务材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提供综合决策气象服务。

7.负责气象灾害监测,气象及衍生灾害的灾情收集和评估,承担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保障服务任务。

8.负责数值预报业务系统的开发、改进、升级和运行维护及模式的检验评估,数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

9.承担对下级气象台站的相关业务技术指导任务。

10.依靠科技创新,开展数值预报、天气、生态与农业气象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11.承担WMO区域专业气象中心(RSMC)和环境紧急响应中心(EERC)的任务;承担THORPEX亚洲TIGGE中心的任务。

12.负责本单位的人、财、物等行政管理和党务工作。

13.完成中国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1.负责拟订中国气象卫星和卫星气象事业的近期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气象卫星用户需求,提出中国气象卫星的使用技术要求。

2.负责国家级气象卫星应用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接收处理气象卫星资料,兼顾接收处理其他遥感卫星资料;负责中国在轨气象卫星的运行管理。

3.负责利用气象卫星资料和其他资料生成气象卫星遥感信息产品,进行数据和信息的存档分发,提供共享服务。

4.承担气象卫星在天气、气候、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应用。重点加强卫星资料在数值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及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应用,拓展气象卫星遥感应用服务领域。

5.负责中国气象卫星应用系统技术方案的论证;组织完成应用系统工程设计和建设。

6.负责气象卫星应用系统工程关键技术预先研究;开展卫星遥感应用基础理论和产品算法的科学研究。

7.负责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和系统建设;开展空间天气应用研究;提供空间天气监测预警服务。

8.负责对卫星气象遥感应用的技术指导。

9.受中国气象局委托,对中国气象卫星的研制、生产行使相关的业主管理职能。

10.负责本单位人、财、物等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11.承担中国气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是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国家级气象基础信息、计算机、骨干网络和通信资源的运行、管理、维护、建设及服务任务,同时它还承担着WMO亚洲区域气象通信中心、北京高性能计算机应用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档案馆和世界数据中心气象学科中国中心〔WDC-D(M)〕的任务。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与北京高性能计算机应用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

负责中国气象局国家级高性能计算机系统、骨干计算机网络系统、CMA-Internet系统和气象通信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建设和服务;负责全国和全球地球环境数据的收集、处理、存档、管理、共享服务;负责国家级气候系统数据库和存储检索系统的建立和维护;负责气象数据的质量控制以及气候资料和预报预测产品的质量检验、评估;负责气象信息管理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议的拟订;负责国家级地球环境数据、高性能计算机、通信网络等基础气象信息资源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共享的实施;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或部门开展气象、水文、地球环境等数据的交换,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中国气象局全国天气预报电视会商与会议系统及其他相关多媒体业务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建设和服务;承担中国气象局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承担对省级气象信息系统的业务技术指导;承担中国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业务科技处、人事教育处(退休干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室)、通信台、计算机室、网络室、气象资料室(中国气象局气象档案馆)、视频与卫星室、数据应用服务室和系统工程室。

气象出版社

气象出版社是中国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创建于1978年7月28日。设有办公室、总编室、第一编辑室(大气科学图书编辑室)、第二编辑室(资源环境图书编辑室)、第三编辑室(减灾安全图书编辑室)、第四编辑室(中国气象局史鉴办公室)、出版部、发行部。气象出版社主要承担气象科学学术着作、气象业务应用技术、气象科学研究成果与新进展、气象专业教材、气象科普等图书的编辑、出版和发行任务;同时,承担着积极推进中国气象台站阅览室建设,为基层气象台站选配优秀科技图书,为促进学习型部门的建设、推广气象科技成果、提高气象队伍素质、建设气象文化等任务。完成中国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级气象部门

全国气象部门(不含港、澳、台地区)设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14个副省级市气象局(含4个计划单列市气象局,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气象局),318个地(市)气象局和2300个县(市)气象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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