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

汽车贷款

贷款类型
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也叫汽车按揭。
  • 中文名:汽车贷款
  • 外文名:The auto loan
  • 别名:
  • 类型:贷款
  • 申请条件: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

担保方式

①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办理汽车贷款;

②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办理汽车贷款;

③由购车人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办理汽车贷款;

④由购车人提供本外币定期存单、国债、人民币理财产品质押办理汽车贷款;

⑤由借款人提供其它认可的担保方式(如汽车经销商保证)办理汽车贷款。

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固定职业和可预见的还款来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与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办妥杭州银行要求的车辆保险。

提供资料

一、个人借款申请书;

二、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三、本人及配偶职业、职务及收入证明;

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及户口薄;

五、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六、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七、已存入或已付首期款证明;

八、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九、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额度

一般来说,以所购车辆或不动产抵押申请,可贷金额为7成。以第三方公司担保的形式申请(银行、保险公司除外),可贷金额为6成。而以个人信用或连带责任担保最高可贷款20万元。不过由于每个金融机构对贷款控制有着不同的政策,因此具体比例或是费用您还需要与经销商进行沟通确认。

办理渠道

银行贷款

选择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贷款买车,贷款利率适中,且可选车种类多。不过实际在办贷款过程中比较花费时间和精力,银行为控制风险,通常审核时间较长,且需要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很多。如果你想要申请又不怕麻烦,银行贷款是不错的选择;

信用卡分期

众所周知,信用卡分期是没有利息费的,这也是通过信用卡分期买车的最大好处。同时,信用卡分期方便快捷,一个电话也可搞定。有时遇到银行和汽车经销公司合作的时候,还能享受一定的折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分期虽然没有利息费,却有手续费,分期时间越高手续费率越高,通常分期超过一年的手续费率就会与银行同期消费贷款利率持平或略高。

汽车金融公司

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买车,除了方便快捷以外,申请门槛还不高,只要消费者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并且支付了贷款首付,就能够申请到贷款。不过消费者也需要注意,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买车,贷款成本通常比较高,一般您除了需要支付贷款利息费外,还有手续费等一系列的费用产生。

小额贷款公司

通过小贷公司贷款买车,门槛不高,车型选择不受限制,费率相对银行高一些。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较灵活,审批相对银行来说稍快。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第五条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个人汽车贷款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一条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经销商汽车贷款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的贷款。

第十四条借款人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二)具有汽车生产商出具的代理销售汽车证明;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二)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

(五)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六)贷款担保状况;

(七)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十六条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存货、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资信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第四章机构汽车贷款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对除经销商以外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机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十九条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三)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四)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条贷款人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为每个机构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加强信贷风险跟踪监测。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机构发放机构商用车贷款,应监测借款人对残值的估算方式,防范残值估计过高给贷款人带来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前款所称汽车价格,对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汽车生产商公布的价格的较低者,对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格的较低者。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资信评级系统,审慎确定借款人的资信级别。对个人借款人,应根据其职业、收入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对经销商及机构借款人,应根据其信贷档案所反映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确定资信级别。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它有效担保。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建立二手车市场信息数据库和二手车残值估算体系。

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地区分布、借款人财务状况、汽车品牌、抵押担保等因素建立汽车贷款分类监控系统,对不同类别的汽车贷款风险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各类汽车贷款的风险级别。

第二十八条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监测分析系统,制定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应建立不良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

第三十条贷款人发放抵押贷款,应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充分考虑抵押物减值风险,设定抵押率上限。

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应将汽车贷款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并建立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在从事汽车贷款业务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之行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该贷款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从事汽车贷款业务的贷款人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工程车辆的贷款,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常识

1、什么是汽车消费信贷

答:即对申请购买轿车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证机构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

2、什么是共同购车人?共同购车人负什么责任?

答:共同购车人指与购车人具有配偶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其愿意在购车人的消费信贷购车活动中共同承担风险责任,共同认可合同条款,共同偿付欠款。在购车人出现问题不能偿还车款时,其具有不可推卸的偿付欠款的责任。

3、款未付清期间,车辆发生质量问题怎么办?

答:如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用户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用户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延期支付每期应偿还的钱款和其他所欠费用。

4、分期付款购车是否可以当场提车

答:分期付款购车,经销商和银行需要有个信用调查的过程,因此,一般不能当场提车。再者,汽车不同于其他商品,尚需办理保险,出证及验车上牌等手续,比较复杂,一般在提出申请后需要7个工作日可完成。

5、消费信贷采用何种计算方法

答:采用每月等额还本付息办法,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6、什么是保证贷款,保证人负什么责任

答:保证贷款指垡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垡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须知

一、购车须知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不能广泛开展。与普通的销售汽车业务相比,只适用于国少部分有信誉、但缺乏一次性支付购买能力的人,所以需要主办者(经销商、银行、保险部门)的工作细致周全,在宣传前期应为咨询人提供“购车须知”。

本须知内容包括:业务概述,购车人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提供的资料,业务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的说明。

(用途)用于咨询及宣传。

汽车消费信贷购车须知

由××银行、××企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最新汽车消费信贷模式,贴近百姓生活,办理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合理。请您在提出购车申请之前,先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购车方式:

客户先付不少于车款×%的资金,余款向银行申请最长不超过×年的专项资金贷款,并由经销商提供贷款担保。

(二)贷款购车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区的城镇户口、固定住所。

2、25~60周岁之间的自然人。

3、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4、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具备按期偿付车款本息的能力。

5、愿意接受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购车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3、驾驶证件4、住房住5、两张一寸近照6、收入、劳资证明7、停车泊位证

注:1、所资料需原件及三套复印件

2、共同购车人及担保人也应提供购车人资料中的1、2、4、6项

(四)操作流程:

到各经销点和咨询网点咨询

将所提供资料交经销商初审

选定车型、与经销商签<<购车合同>>

将首付款存入指定账户,并向银行提交(汽车消费贷款申请)

按<<贷款合同>>规定,按期直接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经销商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并交付车辆

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银行受理、批准,并签订〈〈贷款合同〉〉

(五)其他事项:

1、车辆保险须的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必保的险种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和分期付款购车信用保险或保证保险。

2、公证费用由购销双方共同承担,一家一半。

3、购车人尚需按贷款年限,一次必交纳担保费。其费率标准以贷款额为基数,一年期1%,二年期2%,三年期3%。

4、实行一条龙服务,但办理车辆入户的一切费用由购车人承担,用户尚需交纳代理服务费每辆×元。〈〈停车泊证明〉〉需用户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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