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学士学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学位的门类学位的具体门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建筑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