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民政部门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位于长沙市万家丽路与香樟路交汇处,隶属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是规划和指导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 中文名: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 外文名:
  • 别名:
  • 行政区划代码:
  • 行政区类别:
  • 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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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生产总值:
  • 所在地址:长沙市万家丽路与香樟路交汇处
  • 所属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 主要职能:规划和指导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简介

根据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雨发〔2011〕3号)精神,保留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长沙市雨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挂牌。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草拟区域性民政规章、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日常接待、人大提案和政协议案综合呈报、政务公开、网站维护、物资采购以及绩效考核材料综合等工作。

负责文件收发(含网上邮件)和报刊杂志征订、印鉴保管和使用、电话咨询和群众工作站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审计、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教育、党建、共青团、妇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维护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及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慈善募捐,负责募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计财科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预算的编制;负责局机关及财务工作管理;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并编制民政事业财务、统计报表。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起草有关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指导和实施意见、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办法;承办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街道、居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和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建设;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负责管理指导中心工作。

优抚安置科

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密切军地联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组织、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区、模范单位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褒扬烈士,承办烈士审核申报、调查、编辑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

负责全区带病回乡、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军队离退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以及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负责落实全区退役士兵、士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区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济工作。

社会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指导全区老年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区社会福利中心的业务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福利企业初审、年检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区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发展老龄事业,执行老龄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老人优待证》制发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相关政策;制订全区殡葬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居民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规划;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灾防灾减灾工作法规、规章、规划及政策,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核查、统计、上报、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实施灾民倒损房屋重建工作;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开展城际救灾互助工作、减灾合作与交流;规范雷锋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社会组织管理科

制订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地方性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年检等管理工作,监督其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非法活动;负责所辖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所辖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负责所辖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规划和指导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做好优抚医疗“一站式”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六)、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牵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七)、组织实施各级部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表彰,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全区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全区城乡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报批和年检工作;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救助管理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慈善会日常工作,组织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及社会捐助工作;按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进行七项重点执法;通过殡改宣传、推动绿色殡葬、殡葬救助等办法推进全区殡葬风俗改革。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登记管理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老龄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区老龄委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社会精神病人救助、临时救助和定期定量救济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指导、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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