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

政治哲学
民粹主义(Populism)是一种政治哲学或是政治语言[1]。民粹主义认为平民被社会中的精英所压制,而国家这个工具需要从这些自私自利的精英团体复原健康,用来改善全民的福祉和进步。民粹主义者会接触平民,跟这些平民讨论他们在经济和社会上的问题,而且诉诸他们的常识。1980年以后,大部分的学问都将民粹主义当成一种可以推广许多不同的意识形态的政治语言来讨论。许多民粹主义者曾经承诺过要移除“腐败的”精英阶层,并且倡导“人民优先”。
    中文名:民粹主义 外文名: 别名: 类型:政治哲学或政治语言 理念:一种在政治上刻意迎和普通民众的理念 基本原则:反对精英主义与贵族政治 兴起时间:19世纪

相关历史

民粹主义在北美洲和拉丁美洲的政治史上占有重要的份量。在拉丁美洲出现了许多有个人魅力的领导人。在美国,则是在十九世纪晚期到二十世纪早期出现了许多政党,像是人民党(Populist Party)、美钞党(United States Greenback Party)、亨利·佐治(Henry George)的土地单一税(Single Tax)运动、进步党(United States Progressive Party)、农工党(Farmer-Labor Party)、脩义·龙(又译辉·龙)(Huey Long)的“分享财富(Share Our Wealth)”运动、美利坚联盟党(United States Union Party)。一些早期的左翼民粹主义政党直接导致了后来社会主义运动的出现;而其它民粹主义者则有偏右的色彩,像是柯林神父(Father Charles Coughlin)。

详细介绍

综述

许多历史现象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它们周期性地重复出现,使得诸如马基雅弗利、黑格尔等不少杰出的思想家坚信历史不过是人类行为的循环。我们不是历史循环论者,但我们却不能否认某些社会现象重复发生的周期性和共时性。它们产生于此时此地,却在彼时彼地再度重复,虽然由于时空的差异,现象复发的形式与意义不尽相同,但某些实质性特征则依然如旧。民粹主义便是这样的社会现象之一。

最初出现

民粹主义最初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几乎在北美和东欧同时兴起。19世纪末,美国西南部农民试图控制当地政府的激进主义行为,俄国知识分子和东欧农民对平均地权的强烈要求被认为是第一代民粹主义。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民粹主义的旋风差不多刮遍了世界五大洲,它成了一个游荡世界的幽灵,从西欧到南美,从西亚到北非,而拉丁美洲庇隆和阿连德等人领导的民族复兴运动则被视为第二代民粹主义复兴的象征。80年代,尤其是90年以来,民粹主义再度在东西两半球,尤其在东欧和北美,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从而形成民粹主义的第三次高潮。

在东欧各前社会主义国家中,“走向民粹主义”成了知识分子和政治家的一句响亮口号,在西欧和北美的大众传播媒介中,“下列这些领袖和运动均被称之为民粹主义:在法国,‘左翼民粹主义者’是贝奈德·泰皮(Bernard Tapie),而极右的民粹主义者则是让-玛利·勒佩(Jean-Marie Le Pen);在意大利,‘电视民粹主义者’是西维尔·伯鲁斯克尼(Silvil Berlusconi)及其Forza Italia运动;在奥地利是约克?海德尔(Jorg Haider);在美国则是自我标榜‘草根美国’的罗斯·佩罗(Ross Berot),据称他代表‘众多百万富翁的民粹主义者’;在阿尔及利亚,超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被认为是政治的宗教民粹主义;在俄国,叶利钦据称也是一个民粹主义者;在秘鲁,1990年当选的总统阿尔伯托·藤森(Alberto Fujimori)被当做是民粹主义者。最近,在上述清单中又加上了‘塞族民粹主义’(Serbian populism),从政治的意义上说,这也就是民族主义。在90年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被视为邪恶,于是它与民粹主义便在媒介中交互使用”。

小结

正象任何重要的社会政治范畴一样,对民粹主义人们也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少学者认为,民粹主义一词从本世纪60年代后便走出学术领域而成为一个通俗的术语,关于民粹主义的讨论已经超出了学术领域,政治家、新闻记者和知识分子都在谈论诸如“民粹主义的动向”、“民粹主义的努力”和“民粹主义的祸患”。民粹主义成了一个万能的术语,它无所不包,可以用以指各种不同的现象。诚如保罗·皮可尼所说,大家对民粹主义“这个概念的理解是如此地模糊,以致于它可以指一切东西,同时又什么也无所指。人们把罗斯?佩罗看作是一位‘民粹主义者’,因而,克林顿和里根也被认为是‘民粹主义者’。在标榜人民主权的政治体制中,政治家总是声称‘代表’人民,因而从这个最基本的意义上说,他们都是‘民粹主义者’”。

模糊性

民粹主义概念的模糊性,最主要的原因是民粹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所具有的内容的丰富多样性。民粹主义既是一种政治思潮,又是一种社会运动,还是一种政治策略。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当人们从不同的视角看待它时,便会得出极不相同的结论。

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它反对精英主义,忽视或者极端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这个角度,正如皮尔-阿德列·塔奎夫所说,人们“可以把民粹主义定义为一种意识形态,根据这种意识形态,合法性即在人民的意志之中,因此它体现了激进的民主理想。这种民粹主义对应于直接民主,其特征是民主的。

极端主义”。作为一种政治运动,民粹主义主张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做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而从根本上否定政治精英在社会政治变迁中的重要作用。平民化便成为民粹主义政治运动的本质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群众性的社会政治运动都带有民粹主义的性质。有人把它定义为“唯一地诉诸和求助于人民群众的所有运动和学说”。根据这一定义,凡是平民大众的政治运动,尤其是带有自发性的运动,都可纳入民粹主义的范畴。不少学者之所以把60、70年代拉丁美洲的政治改革看作是典型的民粹主义复兴,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政治运动是“城市工人阶级和农民群众支持的政治运动,但缺乏组织化的权力和独立自主。它也得到了其他不满现状的人们的支持。”

民粹主义也是一种政治统治的策略,作为一种政治策略,它指的是动员平民大众参与政治进程的方式。若从这个角度出发,“民粹主义就只能被理解成一种社会和政治动员,它意味着一种政治行动和政治讨论的趋势。不能把它界定为一种特殊的政权类型,它也不是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可以应用于各种意识形态的政治风格。”这种政治政策的主要特征是通过强调诸如平民的统一、全民公决、人民的创制权等民粹主义价值,而对平民大众从整体上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操纵。于是,民粹主义又成为“操纵群众的一种特殊的具体方式,是表达其利益的一种手段。也可以把它看作是统治集团组织权力的方式,在工业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新兴的群众的主要政治表达方式,统治集团进行统治的机制,同时也是威胁这种统治的一种潜在危险。”

这种政治动员的方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常常堕变成政治领袖出于政治控制的需要而对人民大众进行蛊惑人心的宣传鼓动,因此之故,民粹主义在不少人的眼中几乎完全等同于政治家的蛊惑鼓动技巧,除此之外它便什么也不是。民粹主义研究者弗郎西斯?威福特这样说过:“存在着这样一种诱惑……即把民粹主义当做是一种个人而非社会的和政治的现象。因此,象瓦加斯和贾尼奥?夸德洛斯这样的领袖在政治上的急速转变可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民粹主义不是什么而只是某些追逐权力的领袖的机会主义与几乎无限的操纵群众的能力的结合。…民粹主义意味着对群众的操纵,但这种操纵从来不是绝对的”。

民粹主义的模糊性和歧义性不仅体现在其定义上,也体现在其作用上。民粹主义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它强调平民大众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它把平民群众的愿望、需要、情绪等当做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肯定平民大众的首创精神。因此,从重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方面来看,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民粹主义抹杀精英人物在历史进程中的应有作用,它强调对大众情绪和意愿的绝对顺从,哪怕这种情绪和意愿从长远看明显不利于社会进步时也坚持这种极端平民化的主张,它常常通过大众的普遍动员而对全部群众实施高度集中的操纵和控制。因而,从社会发展和平民大众的长远利益看,它又有着消极的意义。

双重性

民粹主义的这种双重性,使得人们通常在贬义和褒义两种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在传统上,民粹主义更多地被当作是一种贬义词,它是一个消除合法性的概念,常常被等同于狭隘的平民主义、极端的民族主义、盲目的排外情绪、非理性选择等等。总之,“按照以前的解释,民粹主义首先与人民统治的黑暗面相联系:暴民统治、3K党的集体非理性、法西斯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恐惧症”。所以,当人们欲反对一个政治领袖或一个政府时,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把这位领袖或这个政府斥为“民粹主义的”。

然而,也有人在褒义上使用民粹主义的概念,而且从本世纪60、70年代后这样的人越来越多,以致于有人认为,“‘民粹主义’意味着‘人民’。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是一个褒义词”。民粹主义被视为崇尚全民利益、直接民主、平民化、大众化、爱国主义、反帝国主义、反外来干涉、反个人专制、简言之,正象奥地利政治家约克?海德尔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民粹主义简单地说就是,代表一切对公民有利的东西,它既不代表红色的官僚(社会主义者),也不代表黑色的官僚(基督教民主党人)”。

民粹主义概念的歧义性及其作用的双重性,决定了它具有复杂多样和丰富多彩的社会政治经济意义。它几乎与当代所有最重大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都有某种特定的关系。在民粹主义的思想与实践中,人们既可以隐隐约约的看到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的影子,也可以看到权威政治、民族主义的因素。反之,在现代的民主政治、权威主义或民族主义身上,人们也可以不时发现民粹主义的烙印。

与民主政治

民粹主义的基本意义就是极端的平民化,强调“全体人民”、“全体群众”是所有民粹主义的共同出发点。在政治上,这种民粹主义表现为倡导直接民主,普遍的群众参政,广泛的政治动员;反对专家治国,反对阶级政治,反对政府权力的扩张。例如,“美国的民粹主义从一开始就表示着对国家权力以及对那些运用或力图运用国家权力的人的敌视。所以毫不奇怪,大多数美国的民粹主义都追随痛恨统一权力的托马斯·杰佛逊。所以,美国的民粹主义历史与把宪法看作一种权力的制约而不是权力的赋予这种观念紧密相联。民粹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永远是腐败的”。

由此可见,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在主权在民和人民统治这一基本点上是共通的,所以它们之间有着一种难分难解的联系。若仅仅就这一基本点而言,人们极难将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明确区分开来,把民粹主义说成是民主主义并不过分,反之亦然。但是,民粹主义与民主主义从差不多同一的前提出发,却最终走向了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目的地。它们在以下这一关键点上开始分道扬镳。民主主义认为,在现代国家,人民主权的现实机制是代议政治,即通过普选制选出民意代表,由民意代表组成主权机关,代替普通群众行使对国家的政治统治。换言之,在民主主义者看来,真正的人民统治只有通过间接的民主制度才能实现。与此相反,民粹主义把主权在民的理想唯一地、直接地诉诸全体人民,它反对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执政者和非执政者两大阶层,反对把普通群众排除在政治决策过程之外。因此,民粹主义反对建立在间接民主基础上的代议民主,认为代议民主排斥直接民主,从而使自己堕落为“自由民主”,而“自由民主”是虚假的民主。对于民粹主义政治家来说,必须超越代议民主机构以便重新确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联系。在他们看来,若全体普通群众不能直接参与政治过程,那么这种民主政治便是腐败、无效和无用的。所以有人把民粹主义的这种民主逻辑称之为“民主的极端主义”或“超民主主义”。

民粹主义把民主的理想绝对化,把民主主义推向极端,最终的结果不但可能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初衷,而且可能走到民主主义的对立面,成为一种反民主主义,而与权威主义的独裁政治相联系。

与权威主义

民粹主义诉诸直接民主,强调全体群众的普遍参与,把“全体人民”当作所有行为的唯一合法性源泉,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实行一种广泛的政治动员,把全体平民无一例外地纳入统一的政治过程之中。这是推行民粹主义政治实践的一个前提条件,但正是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过程却是一个十分危险的过程,稍有不慎,民粹主义就会流变为权威主义(权威主义,此处指介于民主政治与极权政治之间的一种过渡政治形态。它从不放弃民主,但想方设法限制民主)。其一,长时间的全民总动员在正常制度框架内往往很难做到,而必须借助于某些非常的手段,如蛊惑人心的宣传鼓动,强制性的舆论一律等,这些非常手段极可能是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其二,普通大众在特定的情况下通常会形成某种非理性的、情绪性的共识,盲目顺从这种非理性的大众意识,不仅可能有损其长远利益,而且可能会被某些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使大众被这些政客所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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