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每届任期五年。现任中共海口市委副书记,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丁晖。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政府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aikou City 别名: 办公地址:长滨一路政府第二办公区 市长:丁晖

人事任免

2018年2月9日,海口召开市级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关于海口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职务调整决定。省委决定:丁晖同志任中共海口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党组书记职务。

2018年2月1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丁晖当选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海口概况

海口市位于东经110°08′~110°43′,北纬19°32′~20°06′;地处海南岛北部,东邻文昌市,南接定安县,西连澄迈县,北临琼州海峡与广东省隔海相望;东起大致坡镇老村,西至西秀镇拔南村,两端相距60.6千米;南起大坡镇五车上村,北至大海,两端相距62.5千米。

历史沿革

西汉时期,海口分属珠崖郡的瞫都、玳瑁、珠崖三县(其治所均在今海口市境内),后珠崖郡被汉王朝废弃。

唐高祖时期分属于崖州的舍城、颜卢、琼山三县,后分属于崖州的舍城县、颜城县和琼州的琼山县(其治所均在今海口市境内)。明洪武三年(1370年)称海口都,十七年(1384年)设海口千户所,二十八年(1395年)年筑海口城池,称海口所城,至清末不变。民国初年,时称海口港。宋元明清至民国初期,海口基本属琼山县管辖。

海口市海口市

1926年12月9日,广东省批复设立海口市政厅,“习惯上始称海口市”,辖有第一、第二、第三警察区。

1929年8月,改市政厅为市政局。

1931年2月,复隶琼山县,设立警察区署进行管理

1949年8月7日,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代国民政府行政院内政部决定,从琼山县划出6个乡镇和部分村庄设立海口市政筹备处,筹备处隶属行政长官公署。

1950年4月23日海口解放,市政筹备处自行消亡。

1950年6月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成立。

1958年12月,琼山县并入海口市。

1959年10月,琼山县恢复。

1974年,中共广东省委通知将海口市恢复为省辖市,实行省、地双重领导。

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海口市为海南省省会。

1990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振东、新华、秀英3个市辖区(县级)。

2002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振东区、新华区、秀英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组成新海口市,设立秀英、龙华、琼山、美兰4个区。

行政区划

海口市辖秀英、龙华、琼山、美兰4个区(县级);下设21个街道、22个镇、211个社区、248个行政村。

政府机构

根据《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后,海口市共设置党政机关45个。其中,党委机构14个(纪检监察机构1个、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1个。

辖区政府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办公机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部门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海口市生态环境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海口市商务局

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口市公安局

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海口市交通港航局

海口市水务局

海口市林业局

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海口市审计局

海口市统计局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海口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口市信访局

海口综合保税区

海口高新区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海口市政府研究室

海口市供销社

海口市外事办公室

海口市贸促会

双管单位

海口市烟草局

海口气象局

海口调查队

海口市邮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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