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险

航空保险

财产保险
航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航空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即承保与航空有关之各种空中与地面的损失。简单地说,航空保险是有关飞机各种危险和保险的总称。引起航空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天气不佳,飞机设计或制造瑕疵,维修保养不良引起的机械故障,航空器被恶意破坏,驾驶员的疏忽,机场缺陷,塔台指挥错误以及其他因素。
  • 中文名:航空保险
  • 外文名:
  • 别名:
  • 类型:财产保险
  • 特点:高价值、高风险
  • 出现时间:1910年

定义

航空保险是以航空飞机旅行为保险标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航空保险本身是财产保险的一类)。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航空险也叫做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航空飞机旅行为保险标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航空保险本身是财产保险的一类)。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乘客在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从被保险旅客进入保险单规定的航班舱门起至到达目的港离开舱门。航空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旅客在登机、滑行、飞行和降落过程中,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遭到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航空运输保险则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投保了航空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保险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在航空保险中,航空意外险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即最高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障时间是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

特点

(1)高价值、高风险,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再保险和共保必不可少。

(2)再保险和共保必不可少。

(3)险种都具有国际性。

(4)承保条件与国际市场同步。

(5)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共同处理赔案。

(6)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以强制保险为主。

类别

国际上航空保险大体分为以下几种:

承包飞机机体损失物的保险;

对乘客及其行李等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

对飞机以外的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

对空运货物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

有关机场设施及业务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

对飞机保管者的委托飞机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

飞机制造者、修理者的产品责任保险

承包飞行员、乘务员、乘客等搭乘飞机中受伤害的伤害保险。

航空保险最基本的类别有:①机身险:机身及其附件遭受损失后得到赔偿的保险;②航空运输险:空运的货物遭受损失后得到赔偿的保险;③航空伤害险:飞机机组人员和旅客的人身受到意外伤害后得到赔偿的保险。通常是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伤害险同时承保;④航空责任险:与飞行无关的第三者因飞机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得到赔偿的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此外,国际上还有多种涉及航空方面的保险业务。大多数国家的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执行1929年《华沙公约》的规定(见国际民航公约)。

历史

起源和发展

最早的航空保险于1910年出现在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飞机逐渐大型化,飞行事故造成的损失随之增加,20年代以后便出现了以分散风险为主要目的的分保方式和不同公司的保险联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航空技术和航空知识的发展大大地推动了航空保险事业的发展。二战后,航空保险业日趋国际化,通过分保方式把大型飞机的巨额风险分散给世界多国保险公司承担。一旦发生空难,每家保险公司只承担一小部分经济赔偿责任。航空保险业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50年代中期至至60年代初起,航空保险以独特的专业形式,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1912年第一张民用航空保险的保险单诞生于英国。

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它的通过,极大地促进了保险市场承保航空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1933年“英国民用航空保险有限公司”成立,它是英国劳合社外围公司中最大的两个专门承做民用航空保险业务的公司之一。

1934年6月,国际民用航空保险承保人联合会成立,它旨在代表和保护民用航空保险承保人的利益。

中国保险历史

中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1989年开办至今,走过了十八年的发展路程。

1989年,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五种费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2万、3万、4万、5万元。当年5月1日,航意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办。

1993年,航意险调整为5元、10元分别保3万、6万元。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条款规定,航意险保险期间为登机舱门到离机舱门之间,每份保费20元,保额为20万元。全国自1998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航意险统颁条款”。

2003年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新的航意险将由原来每份保险费20元、保险金额20万元,调整为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额200万元的规定不变。

2007年9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截至2006年末,共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2006年实现航意险保费1.76亿元。今年1至7月,实现航意险保费1.27亿元。。

保障内容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一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3、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查询途径

途径一:营业厅柜台查询。客户可以凭自己的身份证号或保单号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进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航空保险查询。然而,很多投保户都不大清楚中国平安营业厅在什么地方。况且在城市里,出行又要考虑坐车、交通状况、天气等等因素,十分费时又不方便,很可能令你疲惫不堪心烦意乱,因此营业厅查询不是最方便的查询方法。

途径二:电话查询。可以拨打平安保险服务热线95511,然后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就可以进行航空保险查询了。电话查询虽然可以足不出户,但是电话查询可能会遇到线路不好、业务繁忙,听不清楚等情况,再者服务热线都不是免费的,因此选择电话查询并非最好的查询方法。

途径三:网络查询。登录保险官方网站,进入“网上保单查询”后根据网站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另外还可以通过注册并登录中国平安一账通进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航空保险查询。随着网络的发展,现在各种网上查询方法既快捷又方便,网络查询是最受大众欢迎的查询方法,足不出户,轻松一点,便可完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航空保险查询。

有效期查询

航空保险的有效期要看具体的保障计划,一般会分为以下几种:

一、 单次。保障一次航班,通常会跟航班号挂钩。

二、短期。可能是1天、7天、10天。这段期间内乘坐的航班都可以保障。

三、一年期。

但是如果遇到下述情况,有效期也可提前终止:

①赔付全部保险金额。在发生连续损失的场合,按承保金额如数赔付之后,保险人不再承担责任,保险单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对承保期内的一切损失,不论损失次数及损失金额,均提供保障的保险单,即使已对其中的某项损失作过赔偿,保险单仍有效。

②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限内,双方可随时取消保险单。保险单可赋予任何一方以明确的取消权。被保险人也可将保险单退还给保险人,并收回退保金,但以条款中有此规定为限。

③经被保险人申请。在长期保险单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可在特定时间内,有权要求终止保险,取消保险单。

④依法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而提前终止保险。

⑤违约终止。被保险人如有违反保险单要求的行为,保险人有权依据违约程度,重新确定保险期限或废除保险单。

如果废除保险单废止期从违约时开始。保险单在违约行为发生前仍然有效,是有效合同。虽对违约产生的损失,被保险人无权要求赔偿,但对违约前已经发生的损失,要求给予赔偿的权利依然存在,保险人仍应给予赔偿。现有航空保险一般都是7-10天,也有公共交通险含航空保一年的,专家建议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推荐买一年的航空保险。

赔付情况

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在有效期。

航空意外险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航空意外险是非强制险,是否购买自己决定。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航空意外险即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不论年龄,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包括身故及残疾赔偿20万元、意外医药费赔偿最高2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赔偿)。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是一样的。航意险1份起卖,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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