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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良好的锅炉不会爆炸,何谓燃烧良好,即燃烧稳定、完全的,如果炉内燃烧不稳,导致燃料堆积或产生大量可燃气体,发生爆炸,所有在锅炉燃烧不正常,燃料不能燃尽时要立即处理,减少煤量,投油助燃等,恢复良好的燃烧状态水系统的爆炸危害最大的,必须避免的是超压爆炸,所以炉内介质的通路严禁堵塞,控制燃烧强度在要求范围,必须保证安全阀正常。
制度
1、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对锅炉制定专门的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内容应包括:锅炉的水位、锅炉的蒸汽分流器、安全阀、压力等内容时时的进行监测
3、做好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的清理炉壁的煤渣、油垢、水垢。
4、划定区域,规定可以进入该区域的人员范围。
5、制定锅炉事故安全应急预案,需要明确事故处置方案,紧急停炉步骤、人员职责等内容、
6、明确锅炉房值班制度,24小时运转的锅炉确保夜间人员值守职责。
7、落实锅炉操作安全责任制。
安全常识
锅炉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在机关、事业企业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涉及公共安全,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了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锅炉应注意以下全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